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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七篇 商业
 
 
第二章 商业所有制
 
 
第二节 合作商业
 
      
    1947年,义州街道(现奋斗路街道),在自愿、互利、平等、民主的原则下,集资入股,在全区办起了第一个合作商业--济民合作社。入股者以东北币10万元为一小股,五小股为一大股,多者不限。年终按股份分红,股息一般在3%-4%。民主选举负责人,管理合作社一切事务。同时,创办的还有复华合作社、司令合作社、国课合作社、邮政合作社、洁净合作社和文化合作社。当时,人们把这些合作社统称为“街合作社”,因是街道办的。
    合作社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市场、占领市场,以明码实价取信于民,因而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很高威望。合作社货源一部分由"市联社"批发供给,一部分自行采购,经营范围包括粮油、煤袢、百货、日杂、副食、蔬菜、废品收购等。
    1949-1952年,驻区的机关、院校、工厂、部队也按照"街合作社"的模式,集资入股办起了自己的合作社。当时,有省政府机关合作社、市政府机关合作社、工大合作社、医大合作社、外专合作社、工学院合作社、302厂合作社、铁路合作社、烟厂合作社、工具厂合作社、市土特公司合作社、电池厂合作社、军属职工合作社等合作商业。1953年,全区有"社员"近10万人,入社股金5亿元(东北币)。合作社为社会主义商业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省政府机关合作社和市土特公司合作社,就是现在的市场副食品商店和奋斗路副食品商场的前身。
    1955年以后,由于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合作股金逐步还清,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合作社商业逐步过渡到国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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