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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区政府按照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开始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工商企业登记。此次登记,全区公营企业45家,私营企业441家。经过登记,均领取了营业执照。
1962年,国务院颁发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登记管理范围包括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国防工业、国营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均应进行登记。1963年,在全区范围内,对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登记。这次登记,促进了调整的顺利进行,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工商企业登记视为是"资产阶级法权"进行批判。南岗区曾一度中断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企业开、停、并、转、迁及其它生产经营项目失去了控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按当时市、区分工的要求,区工商管理部门主要对区辖集体企业进行登记。这次共核发营业执照1 126个,其中,申请开业的279户。
1980年,根据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件精神,对全区所有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全区共有国营、集体工商企业1 775户,其中,集体所有制企业1 282户,占73%。通过普查登记,在基本摸清了企业的资金、设备、人员和生产情况的基础上,给企业建档立案。这次登记,为全区经济发展,加强工商企业行政管理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
1984年,是南岗区工商企业大发展的一年,为搞活经济,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允许企业跨行业开店办厂;鼓励商业、供销部门建立开放式韵贸易中心、交易市场、贸易货栈,鼓励郊区、外地客商来区开店设点;同意各类科技、咨询和各类经济技术开发服务公司开业,当年共核准发照915户,其中工业298户、商业438户、服务业97户、饮食业23户、建筑业36户、交通运输业25户、修理业7户。
1985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企业登记作为扶植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在掌握企业开、停、并、转、变更、歇业和资金、厂地、设备、技术人员的基础上,帮助企业调整经营方向,疏通流通渠道,促进企业发展。1986至1990年,全区新发展工商企业达4 000余户,截止1990年末,全区工商企业已发展至8 341户,是建国初期的17倍。南岗区工商企业发展一览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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