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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前,国家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即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支持其发展,反之,则限制和帮助其转为社会需要的行业。为便于对个体经济的管理,1954年4月,南岗区成立工商联合会,个体工商业户按其行业编成若干小组,定期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个体经济发展较快,全区有商业、饮食、服务、修理、手工业等个体业户6 000多户,从业人员近9 000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个体工商业户基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至1958年,全区只剩下22户修鞋业和3户铁匠。
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就业政策开始灵活,将适宜分散经营的合作商店调整为个体经营,同时,又增加农副产品、熟食品个体摊床。城市集贸市场重新开放,个体经济有了新的发展。1964年,全区个体经济发展到2 300户,开始呈现繁荣的局面。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个体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一割再割,个体经济濒临绝境。1976年南岗区仅有个体经济120户,从事"地下经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导下,个体经济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为发展个体经济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1982年,区政府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发展个体经济的优惠政策,促进了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1983年,全区个体工商业发展到3 026户,从业人员3 712人。1990年,全区个体工商业户达4 101户,从业人员7 002人。对促进商品流通、活跃市场经济、方便群众生活、广开就业门路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加强对个体经济的管理,开展个体经营者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活动。1980年1月,成立了南岗区个体劳动者协会。1982年,个体劳动者协会建立党、团支部,分别受区工商局党委和团委的领导。在党、团支部的带领下,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全区个体经营者中开展了优质服务、文明经商活动。1990年,有150名个体工商业者受到市、区政府的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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