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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工商企业得到恢复和发展,但有少数不法资本家为攫取非法利润,偷工减料、偷税漏税,骗取国家财富,干扰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南岗区有4家私人工商企业因掺杂使假生产机油和服装,受到罚款处理。
1958年以后,国民经济发展遇到严重困难,投机捣把与黑市交易干扰经济秩序。为加强经济监督,区政府于1960年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以工商部门为主,会同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至1963年,全区共查处各种违法案件553件,没收非法所得8.2万元,有效地维护了经济秩序。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市场上出现两种反常现象,一方面对一些小商小贩乱批乱斗,一方面是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私下交易、投机倒把活动不加管制,干扰破坏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城乡经济十分活跃,但经济领域内违法犯罪活动随之兴起。
1981年,区政府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领导小组,区工商局成立经济监督检查科,加强经济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年立案79件,结案50件,收缴罚没款8.3万元,维护了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
1982-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狠刹新的不正之风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指示,共查处各种经济案件211起,收缴罚没款70万元。
1986-1990年,经济监督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注意研究和掌握党的各项经济政策和法规,分析经济形势和投机倒把犯罪活动的特点,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查处危害重、影响大、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上来。5年来共查处大要案301起,罚没款额达259.7万元。查处投机倒把物资有电缆11 028米、木材12 118立方米、钢材68 517吨、煤炭29 723吨、粮食51 212公斤、有色金属48吨、彩电54台、汽车18辆,烧毁旧服装635包,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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