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南岗区志》
 
 
第九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二章 税务
 
 
第四节 税收征管
 
 
    1949年,全区除"老巴夺"烟厂(现哈尔滨卷烟厂)、酒精厂、灌肠厂、面包厂等几个主要纳税户外,绝大部分是私营手工业,产值小,利润少,年税款征收仅12.58千元。1958年,哈西工业区,其中包括哈尔滨机联机械厂、哈尔滨电表厂、哈尔滨电影机厂、哈尔滨手表厂等一大批现代化工业企业建成后,工业产品税成为南岗区税收的主要来源。1959年,征收税款60.943千元。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一些新兴工业处于调整阶段,有些企业由于原材料紧张,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如哈尔滨卷烟厂税收有所下降。1965年,经过调整以后,生产稳步上升,税收开始回升,当年,征收税款78.200千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瘫痪,税收急剧下降,1967年,只征收税款28.932千元。1978年,经过拨乱反正,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税收出现持续增长的新局面。1979年,仅哈尔滨卷烟厂、哈尔滨制药厂、哈尔滨酒精厂等几个大型工业企业税收达133.761干元,占全年税款征收的96.2%。1984年,国家第二步利改税以后,税收体制不断完善,集体和个体经济日益增长,税源不断扩大。1985年,税款征收总额达243.239千元,创历史最好水平。1986年,市税收体制改革,成立4个直属分局,国营大中型企业、大集体企业的税收从区税务分局划归直属分局,全区税收突减,当年征收税款39.928千元。1987年以来,区政府采取"先予后取"的原则,大力发展集体、个体经济,区税务分局从税收扶持、放宽政策、减税免税等方面积极培植税源,至1990年,全区纳税业户达6 200户,征收税款91.090千元。
    税款征收工作,从1972年财税再度分开,恢复区税务分局以来,相继采取了行业管理、分片管理、巡回管理等形式,以查帐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等方式征收税款。1988至1990年,随着纳税业户的增加,先后在新春、跃进、红旗、王岗4个乡镇和建设街、革新街、大成街、和兴路、儿童公园、站前等大型集贸市场建立税务所。南岗区1946-1990年工商税收一览表(附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