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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篇 教育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清末、民国初期,双城府滨江县设劝学所,负责全县学务。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中东铁路局设学务处管理路立学校。1926年,东省特别区成立教育管理局,管辖市区内路立、市立、私立学校。1933年7月,哈尔滨特别市行政处社会科内设教育股,次年12月,改称教育科,统管市内中、小学。
    1946年"四·二八”哈尔滨解放后,成立市教育局,接管市属中、小学。次年,中学划归市属。1948年7月,南岗、马家两区设教育股,负责区内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和民众教育。
    1949年1O月,南岗与马家两区合并为南岗区,教育股撤销,改设文教助理,小学由区属上收为市属。1951年,南岗区政府成立文教科,有科长1人、科员2人,主管扫盲、职工夜校和群众文化活动。1955年,改称南岗区人民委员会文教科,市立小学、幼儿园下放为区属。1960年4月,改称南岗区奋斗人民公社文教科,小学下放到分社(街道、乡镇)管理。次年,文教科改称文教局,中学由市下放到公社(区)管理。1962年10月,小学上收到公社(区)文教局。次年,中学上收为市属。1964年,文教局改称奋斗人民公社教育科,有科长2人、科员10人。1967年1月,南岗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文教组。1968年8月,市立中学下放到区,同年10月,成立南岗区文化教育革命委员会,主管全区中小学和文化事业单位。1969年10月,改称南岗区革命委员会文教局。1973年7月,改称南岗区教育局。1987年4月,改称南岗区教育委员会,有正、副主任4人,下设初教、中教、职教、人事、计财等16个职能科室,主管全区中、小学。各乡(镇)设文教助理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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