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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一篇 文化 科技 体育
 
 
第一章 文化
 
 
第五节 文化市场
 
 
    解放初期,一些流动艺人开始进入市场,或占据一角,或席地摆摊唱大鼓、说评词、拉洋片、变戏法、演地方戏等。50年代中期,在城市影剧院、俱乐部和中、小学门前,出现收取租金供待演前影剧观众和中小学阅读的个体书摊。60年代初期,市场偶有古旧书摊时隐时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些都被称为"四旧"而被扫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和文化需求,文化市场应运而生。至1990年,全区有营业性舞厅14个,录像厅35个,台球活动室150个,个体书摊146个,电子游艺机510台。
    在发展文化市场的同时,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的管理,1986年,成立南岗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1987年,制订《南岗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对进入城市的流动艺人办理节目审查手续;对个体书摊颁发营业执照,经营守则,分片编组,强化管理;对各类图书,按年进行分类审查盖章;对台球、舞厅、录像厅建立活动档案;对看相、算命等迷信活动坚决予以取缔。至1990年,由宣传、文化、教育、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检查团,先后6次对辖区文化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黄色小说、淫秽书刊、淫秽录像进行严肃认真处理,没收非法小报50万册,非法出版物20万册,黄色录像3 00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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