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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初统计,区属卫生院所仅有医护人员36人,平均每千人与医护人员比为O.290。新中国成立后,区属卫生医疗队伍发展很快。1958年,区属卫生医疗队伍发展至196人,病床51张,平均每千人与医护人员和病床数的比例,分别为O.576和0.150。至1965年,区属卫生医疗队伍增至277人,病床98张,平均每千人与医护人员和病床数的比例为O.756和0.267,分别比1958年提高0.180和0.117个百分点。1973年,区属卫生医疗队伍扩大到447人,病床120张,平均每千人与医护人员和病床数的比例为0.933和0.250。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加强对医务工作的领导,落实了各项政策,卫生医疗队伍有了长足的发展。至1985年,区属卫生医疗队伍达831人,是1965年的3倍,比1973年增长85.9%,病床达559张。全区平均每千人与医护人员和病床数的比例,分别为1.35和O.907。1986年以来,在国家、集体、个体一齐上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医方针的指导下,区属卫生医疗队伍发展尤为迅速。1990年,区属卫生医疗队伍为1 442人,其中,副主任医师33人,主治医师248人,医师238人,护师85人,药剂师32人,检验师1O人,医士264人。病床989张,平均每千人与医护人员和病床数的比例,分别达2.042和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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