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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二篇 卫生
 
 
第四章 妇幼保健
 
 
第一节 妇女保健
 
 
    一、新法接生
    1950年,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确定开展新法接生。1955年,南岗区成立妇幼保健站,对妇女实行产前检查,难产处理,产后随访.并组织力量,深入街道、农村宣传妇女卫生知识,推广新法接生,培训新法接生员150多人。1958年,各农村公社卫生院设产科门诊,建立农村新法接生站31个,基本达到村村有新法接生员,新法接生率达70%。1960年以后,重点加强对城区个体助产所接生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至1962年,先后举办培训班5期,培训助产员350人次。
    1971年,区妇幼保健所恢复工作后,加强对城区个体助产所和农村接生员的管理,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并开展对各医院产科质量检查工作。1976年,开始提倡和推广科学接生。1980年,入院分娩率达98.5%(包括在农村卫生所接生数)。1981年,在孕妇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围产期保健工作。1983年,在区产院、红十字医院、哈市二轻局产院建立高危妊娠门诊。全区在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区红十字医院、哈市二轻局产院设4个监护门诊,高危妊娠监护率为100%。1984年,在全区推广应用围产期医疗新技术,如妊娠图、产程图、新生儿评分等,开始使用《母子健康手册》。1988年,建册率为99.1%,1990年,建册率达100%。
    二、"五期"卫生保健
    1954年,国家卫生部提出要做好妇女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卫生保健工作。1955年,区妇幼保健站组织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广播、板报、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卫生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普及妇女卫生保健常识。1958年,各工厂、企事业单位开始设女工委员,协助行政和医疗部门做好女工卫生保健工作。1959年,区妇幼保健所成立妇女保健组,对驻区和区属工厂、企业女工工种、工作条件进行了调查,发现不符合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建议所在单位进行调整,并为工厂、企业、培训女工保健员260人。1960年以后,一些工厂、企业开始建立女工保健室。至1965年,全区有女工保健室74个。1971年,区妇幼保健所恢复妇女保健组、并开设妇女保健门诊。1978年,国家卫生部要求做好妇女"五期”卫生保健(加上更年期)之后,1982年10月,市卫生局对基层卫生保健工作又提出要开展婚期卫生保健。1983年,全区实行婚前检查。1988年,区妇幼保健所利用电教设备,每周二、四定期向婚检男女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婚期卫生知识,一些单位对晚婚、晚育和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职工延长产假期。至1990年,全区共举办新婚学校5期,参加学习达1 200人。
    三、妇女病防治
    1958年,区妇幼保健所配合各级妇联组织,在农村推行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预防妇女病发生。1961年,妇女子宫脱垂、宫颈炎、宫颈糜烂和月经病增多,采用相应的治疗,至1965年,妇女病发病率大为减少。1971年,区妇幼保健所恢复工作以后,在全区开展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从1979年的普查结果看,全区患子宫脱垂仅有9例,其中城区7例(Ⅱ度以下)、农村2例(Ⅱ度),经过针灸和中药治疗,均有好转。而发病率较高的是宫颈炎和阴道炎,1984年,对Ⅱ度以上宫颈糜烂采用电灼法,疗效达95%以上。1987年,开始用国产二氧化碳激光机治疗宫颈病,疗效明显。1990年,开始普查乳房疾病。由于早发现,早治疗,妇女病发病率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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