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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三篇 中共南岗区地方组织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52年9月,中共南岗区委始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区委直接领导下,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55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精神,在第二届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区委监察委员会。区委书记兼区委监委书记,副书记2人,委员5人,工作人员4人。1958年10月至1962年4月,区委监委与区政府监察室合署办公,设主任1人,监察员2人。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监察委员会被冲击瘫痪。
    1972年12月,区委设立纪律检查组,工作人员3人。1979年5月,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一次全会要求,在区委全会上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区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委员10人,工作人员5人。 
    1984年5月,按照中共十二大和中央、中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各级纪委由同级党代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作为同级班子之一。在南岗区第一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中共南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列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同一序列,统称"五个班子"。1987年10月,在南岗区第四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新一届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常委4人。1984-1990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信访室、党风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编制共15人。中共南岗区纪检委领导人更迭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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