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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五篇 政府
 
 
第三章 政府工作
 
 
第一节 政务工作
 
 
    一、街政建设
    1946年11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把基层政权建立起来"的要求,按7 000-8 000人口为一街,共建17个街公所,其中南岗区辖10个街公所,马家区辖7个街公所。街公所设街长、文书、公安委员、民事委员(调解委员)、战勤委员、公安员和户口员各1人,受区政府和公安局双重领导。街下设闾,每间辖35-40户,民主选举间长。
    1948年7月,重新调整区街行政组织,实行小街制,撤销街公所,成立街政府。南岗地区辖22个街政府,其中南岗区的10个街公所调整为13个街政府,马家区的7个街公所调整为9个街政府。调整后每街辖800-1000户,2000-5000人口。街政府设街长、战勤委员、公安委员、民政委员、文教委员等。在基层取消闾的组织,建立居民小组,平均每街48组,每组21户,组内设组长、战勤员、户口员、卫生员等。
    1949年9月,按照市政府《区街组织变更方案》的要求,撤销区政府、街政府,成立区公所、街公所。南岗区公所辖22个街公所。1951年9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关于建立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各街公所开始试建居民委贯会,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组和战勤、优抚、卫生、文教等专门委员。
    1954年8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的规定,撤销街公所,建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南岗区22个街公所调整为14个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管辖1万--1.5万人以下的,设主任和干事4-5人,1.5万人以上的,设主任、副主任和干事5-6人。办事处工作人员按业务分工为民政、卫生、文教、文书(兼妇女工作)等工作;外部分工包片,每人负责若干个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同年儿月,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建立和整顿居民委员会。以250-300户居民,1 000-1 500人左右建立1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委员7-9人,由全体委员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按治安保卫、人民调解、社会福利、文教卫生、房产管理和妇女工作进行分工,任期1年。委下设组,按每20-30户建1个居民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1960年4月,城区实现人民公社化,全区14个街道办事处合并成立6个城市分社,分社下设管理区(街道居民委员会)。1962年4月,根据市人民委员会对城区所辖分社行政区域进行调整的精神,6个城市分社调整为14个分社,下辖202个居民委员会,2 173个居民组。
    1967年4月,14个城市分社合并为8个城市公社。1969年8月,城市人民公社按照干部代表、解放军代表和群众组织代表的比例,设委员21-35人,常委7--15人,主任、副主任3-5人。公社革命委员会设办事组、政工组、人保组、民政组、武装部、安置办。妇女、卫生、儿童教育等工作由有关组承担。行政编制为30-45人。1973年2月,进一步调整城市公社行政区域,8个城市公社调整为14个城市公社。在调整城市公社的同时,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取消居委会革命委员会组织形式。居民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1--4人,委员兼居民组组长,副主任分别兼治保、卫生、妇女、生产委员。
    1980年2月,经市委讨论决定,把城市人民公社恢复为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下设内勤组、民政组、知青劳动组、生产生活组、司法调解组、外勤组(两个居民委设1人)等15~18人。同时对原辖区过大,人口过多的城市公社进行调整。通达公社划分为通达和七政办事处,红星公社划分为和兴和清滨办事处,抗大公社划分为哈西和保健路办事处。1985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撤销王岗街道办事处。全区辖17个街道办事处。从1978--1981年的3年间,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的要求,对居民委进行多次调整。1982年初,按市政府提出的"整顿三类委,提高二类委,巩固一类委"的指导方针,区政府制订《整顿居民委工作方案》,召开街道工作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经过整顿,全区居委会工作面貌一新,广泛深入开展“文明楼院”和“五好家庭”活动。1986年5月,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居委会组织,完善居委会制度,调整居委会规模。通过调整,全区重新划定382个居民委员会,每委平均406户,选举产生委干部1 103人。
    1987年4月,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升格为处级。内设党委办公室、行政科、街政科、市政科。1989年9月,街道办事处增设经济管理办公室和街道财政所两个科级单位。
    1990年4月,成立先锋路办事处,全区辖18个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发展到421个,同年3月,在换届选举中,依法选举委干部1 176人,平均年龄54.2岁,比上届下降7.8岁;其中,中共党员262人,群众914人;大专文化56人,比上届增加31人,高中文化186人,初中文化527人,小学文化360人,文盲47人;在职职工专职的委干部87人,离退休人员任委干部740人,无业人员担任委干部349人。
    二、乡(镇)村政权建设
    乡(镇)政权建设  1953年,市政府调整区划,将市区与农村区分设,南岗区所辖村划归王岗区。
    1958年10月,根据市委《关于合并郊区组织机构的通知》精神,王岗区划归滨江区。同年12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把工、农、商、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的指示,撤销滨江区,新春、王岗两个农村公社划归南岗区。
    1962年4月,市政府调整城市、农村分社行政区域,王岗公社划分为王岗、平等(现红旗满族乡)两个分社,保留新春、跃进、榆树分社,南岗区辖5个农村分社。1963年1月,榆树分社划归道里区管辖。
    1963年5月,恢复滨江区建制,新春、跃进、王岗、平等(现红旗满族乡)4个农村公社划归滨江区管辖。1968年,平等公社改为红旗公社。
    1972年8月,撤销滨江区,新春、跃进、王岗、红旗4个农村公社划归南岗区管辖。
    1983年5月,根据省、市的部署,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区辖新春、跃进、王岗、红旗4个乡政府。1985年3月,撤销王岗乡、王岗街道办事处,设立王岗镇,区辖3乡1镇。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3人,下设秘书、文书、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财政、乡村建设助理各1人,共11人。农工商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1-2人,下设办公室(含会计、文书)和农业技术、农业机械、畜牧、水利、林业、工业管理站,共30人左右。党政企编制共50人左右。
    1987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乡(镇)撤销了农工商公司和经济管理委员会,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体制。把区属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经营管理站、林业站、水利站、农机站、粮管所、税务所、中小学、卫生院、计划生育办等单位的部分管理权下放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内设政府办公室、乡镇建设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司法事务办公室、乡镇企业办公室、财政所、税务所、粮管所、派出所、工商管理所、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站、畜牧站、水利站、农机站、经营管理站、多种经营管理站。
    1990年4月,市、区进一步扩大乡(镇)政权的职能,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职能机构。把财政、农机、土地、水利、林业、畜牧、交通、文化、教育、广播方面的人、财、物三权下放给乡(镇)管理。乡(镇)政权扩大后的管理机构,设立"7办1所"即政府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乡镇企业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财政所。王岗镇增设街政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有农机站、林业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水利站、经营管理站、广播站、文化站等。
    村政建设  1949年9月,南岗、马家两区合并为南岗区后,下辖4个村公所。1953年,市政府调整区划,将市区与农村分设划归王岗区。1958年12月,撤销滨江区,辖9个生产大队(村)。1962年4月,辖27个生产大队(村)。1963年5月,恢复滨江区建制。1972年8月,撤销滨江区,辖28个生产大队(村)。
    1983年5月,在建乡(镇)的同时,市、区决定,将原隶属于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分别改建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1985年9月,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哈尔滨市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确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民政福利、经济管理等委员。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委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报告工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听取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须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1985年以来,全区共建立村民委员会31个,村民小组132个。
    1988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年5月,区委批转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组建村委会的意见》,6月5日,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村委会组织法>试点工作的通知》,6月11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红旗满族乡长征村进行试点。7月29日,全市在红旗满族乡长征村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9月初,开始在新春乡、跃进乡、王岗镇推广试点经验。1988年末,全区32个村中,已有28个村通过贯彻《村委会组织法》选举产生了新的村民委员会,一大批有文化、有能力、有开拓精神的干部被选进村委会的领导岗位。
    1989年,区政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政府的部署,对村委会的组织状况进行分类调查。组织健全,班子团结,能发挥村委会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集体经济比较发达,有一定集体积累的一类村,占50%;组织健全,班子比较团结,能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税收等任务的二类村,占30%;组织健全,村委会班子集体素质较差,工作能力不强,难以完成各项任务,集体经济落后的三类村,占20%。针对以上情况,在全区农村开展了以调整三类村班子为主要内容的治理整顿。至1990年,全区共培训村委会正、副主任86人,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评选先进村委会15个,优秀村干部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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