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南岗区志》
 
 
第二篇 人口
 
 
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三节 优生优育
 
 
    1979年,国家制定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和"优生优育”的计划生育方针,全区逐步把优生优育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位置。
    1980年以来,全区较系统地进行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普及,定期举办独生子女父母、奶奶、保姆的科学育儿讲座。从1982年开始,结合计划生育宣传,开展社会性优生优育咨询活动。区内有条件医院增设产科门诊,开展产前检查,临产期保护,产后访视工作。1983年,区妇产医院、区红十字医院建立高危妊娠门诊,全区设两个监护中心和4个监护门诊,高危妊娠监护率达100%。1984年,全区开始推广应用产期医疗新技术,如妊娠图、产程图、新生儿评分等,同时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建册率为97%。
    1987年以来,结合普法教育贯彻执行优生法规,向群众宣传禁止近亲结婚,患麻疯病未愈不能结婚和患有其它疾病医学认为不应结婚的道理。从1989年开始,严格掌握审批生育二胎的条件,如第一胎孩子有遗传性疾病,不能生育第二胎,生过畸胎孕妇,动员作早孕诊断,对已结婚的精神病患者,劝做绝育手术。1990年区保健院设立儿童咨询门诊,全区新生儿低体重(2 500克以下)发生率4.8%,0-3岁儿童身高超均值数62.8%,婴儿死亡率11.15‰。南岗区1980-1990年计划生育情况统计表;南岗区1980—1990年晚婚及一孩领证情况表(附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