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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八篇 公安 司法 军事
 
 
第一章 公安
 
 
第五节 防火监督
 
 
    一、分级管理
    根据防火单位和部位的重要程度,按照消防工作规定,划分市局、分局和派出所"三级管理"。1990年,全区有一级防火单位50个;二级防火单位357个。三级防火单位1 500个。在区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科研等2 545个单位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防火人员396人,防火监督员1 200名。企业专业消防队2个,消防队员40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共建群众性消防队440个,义务消防员达3 465人。
    二、防火宣传
    防火宣传主要向广大群众宣传消防工作方针,消防法规,传递火灾信息,提高人们防火的警惕性和自觉性;普及防火知识,传播消防工作经验和同火灾斗争的先进事迹。1981-1990年,全区共召开各种防火会议33 256次,张贴宣传标语1.1万条,出板报、快报7 688期,印刷防火宣传图片755套,出动防火宣传车415台次,悬挂布横标317幅,放映防火电影、幻灯、录像4 747场,散发宣传材料18.5万份。同时,不断开展"百日无火灾"活动,普及防火知识,增强防火意识,减少火灾发生。
    三、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主要分为平时检查、季节检查、普遍检查、重点检查、自查与互查5种;检查形式主要有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防火监督部门检查、地区性联合检查等4种。1981-1990年,全区共组织防火检查组为22 700个,参检人员98 800人,检查单位269 900个,检查住户887 700户,消除各种火灾隐患796 500多处,用于整改投资5 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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