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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八篇 公安 司法 军事
第三章 检察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79年,正式恢复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后,成立法纪检察科。1980年,依法直接受理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搜查、侵入他人住宅、报复陷害、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伪证陷害、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案件等14起。
1983年8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开始后,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和徇私舞弊等案件有所增加。1984年,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婚案件划归法纪检察管理。
1985年1月,贯彻执行省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稿)。1990年,受理各种法纪案件111件,立案检察46件。在侦察终结中,依法起诉27件,免予起诉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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