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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志》
 
 
第十八篇 公安 司法 军事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二节 普法教育
 
 
    1985-1986年初,重点开展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调查摸底。摸清全区各类普法对象的底数;二是建立普法组织。层层抽调工作人员建立普法机构;三是制订规划。根据区里的总体规划,层层制订普法规划;四是教材订购。全区购买各类法制教材、辅导材料30余万册,按照各类普法对象应学教材,基本达到人手一册;五是培训普法骨干。为基层单位培训普法骨干12 000多人,并成立了区普法讲师团。
    1986--1987年,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普法教育。全区分4个层次同时进行。第一层次区五大班子领导参加市里统一学习,参加区里的辅导;第二层次区直各委、办、局领导干部,由区普法办统一组织学习、考试、考勤,并建立了学习档案;第三层次区直机关干部及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干部,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第四层次各基层单位干部,如中、小学教师、医院医生、商店经理,由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普法教育不同程度地增强了广大干部法律意识。
    1987-1988年,为职工、学生、居民及个体户、农村农民的普法教育。对职工的学习,采取以班组为单位分散学习与集中辅导相结合,侧重于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方面的教育。对居民的教育,采取以街道包片干部和委、组干部为普法骨干,包片辅导、送法上门等办法学习,侧重于家庭道德与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教育。对农民的学习,坚持忙时少学,闲时多学的原则,党员、村干部包户、包人头,小学生送法上门和放映普法录像的办法进行教育。对学生除将法制课纳入教学外,根据学生特点,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对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局、个体劳协负责组织进行法律知识、政策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定期组织考核、搞评比竞赛的方法检查学习效果。
    1988--1989年初,在基本学完"十法一例"后,企业开始转入学习"十法六例",各厂矿、企业单位在区普法办的统一规划下,先后有4 200人参加专业法律法规培训班学习。 
    1989年初至年末,全区进行"十法一例"的验收工作。成立了区、街(乡镇)两级普法验收团,区验收处级以上单位;街道(乡镇)验收科级以上单位。确认已达到标准的单位发给普法合格证。1990年,全区普法结业人数达312 010人,占应普及人数的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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