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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市场管理
1950年10月,市成立运输公司,并在南岗区设立办事处,负责区内物资和运输工具的组织调配工作。1951年2月,贯彻国家公路运输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三统"政策,加强对区内运输市场的管理。1957年12月,根据省政府颁布的《黑龙江省机关企业货运汽车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农村畜力车参加公路运输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运输市场实行计划管理。1962年以后,按照市政府《关于非机动车辆营业运输管理办法》,对进城的农村车辆和装卸市场进行整顿。1970年以来,重点对城市街道办的运输、装卸、托运、包装进行整顿,审批营运证照,取缔无证车辆。同时组织社会闲散车辆,成立运输服务站,为个体运输户和农村进城拉脚车结算运输费。1984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由单一的运输市场管理,发展为交通行业管理,大力支持专业户、个体户和经济联合体经营运输业。1985年在3乡1镇设立交通管理代办所,为农村运输户办理证照。1990年,开始对区属集体或地区内个体汽车修理行业实施管理和审批证照业务。
二、车辆标志管理
建国初期,非机动车营运挂标志旗参加运输。1962年1月,对区属自用非机动车发放行车标志。1974年,对专业非机动车和农村非机动车发放营运牌照。1982年至1984年,对区属机动车辆营运发放行车标志和行车路单。1986年至1990年,承担区属单位和个体户货运机动车辆定编,增减货运机动车辆上报审批,建立货运机动车辆档案、发放和定期审查营运证等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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