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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决定》。《决定》对部队和优抚对象关注的“军官家属申请自谋职业的,工商部门优先办理执照,并免收一年个人所得税”;“无建房能力的单位,可适当为军人家属出资,使其参与部队集资建房”;“在部队荣获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离退休时可享受省、市劳模待遇”;“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必须重点保障在职革命伤残军人和革命烈士家属的生活”等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三个一”活动(我为军地办一件好事,我为军地解决一个难题,我为军地树一座丰碑)。全市为军人家属落户156人,解决子女入托179人、入学304人,为部队捐款48万元;部队帮助地方防汛出动13 235人次,抢险救灾9 815人次,为灾区捐物31 638件,出动车辆1 868台(次),帮助地方修路35条。哈尔滨市再次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省"双拥模范城",南岗区、动力区、呼兰县被评为“省双拥模范区、县”,动力区还代表哈尔滨市参加了全国基层双拥工作经验座谈会。
(王德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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