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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优待抚恤】
 
 
    1995年,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948个企事业单位制定优抚法规实施细则,全市科以上单位建有优抚服务组织11 233个;各级优抚服务组织有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并纳入目标管理;基本实现凡有优抚对象的地方,都有优抚服务组织或网络,优抚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举办英雄事迹报告会、图片展览、专栏、国防教育课和团队活动,对群众进行爱国拥军教育。“八一”建军节和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系列活动,以省市领导人为首的慰问团吸收著名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参加,扩大拥军优属活动的社会影响。
    1995年是全市组织优抚对象奔小康三年规划的第二年,开展活动的乡(镇)达到100%,在上年的基础上又有10 229户优抚对象达到小康生活标准,累计占三年规划的64%。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发放1994年退伍的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对1994年退伍的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做出具体规定。1995年9月1日起,全市开始兑现1994年城镇退伍义务兵优待金,已发放2 142人,占总人数的80%。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年户均标准由上年的950元,提高到1 100元,达到省规定的标准。1995年,继续坚持"三个一点"(国家补一点、集体筹一点、个人捐一点)的集资方法,采取乡镇干部包户、层层负责的办法,为在乡复员军人解决住房1 015户。
    按照民政部下发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烈士审批程序,严格把好审报关,先后审报烈士9名,经省政府正式批准为烈士的共有6名。
    1995年哈尔滨烈士陵园接待全市近10万人参谒烈士陵园、祭扫烈士陵墓、参观烈士事迹展览、观看英烈录像片,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刘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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