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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
 
 
    1987年,哈尔滨市按照中发(1986)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1.在阿城市小岭镇总结和推广了简政放权、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综合试点经验,他们的主要做法是:(1)改革了组织机构,撤销了原经委会,建立了镇办企业八大公司。确定镇政府对经济组织只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信息,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2)建立起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体制,克服了部门之间互相扯皮的现象。(3)改革了干部人事制度,镇属的企事业领导干部实行选举制或招聘制,职工实行招聘制,工人实行合同制。2.在太平区太平街进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试点,推动了全市基层社会生活民主化的进程,强化了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作用。3.举办乡镇长培训班和镇长研究班。1987年2月24日,哈尔滨市第一期乡镇长培训班开学。参加培训班的乡镇长,各区、县(市)民政局业务干部共80人。历时25天,于3月18日结束。培训班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和介绍适应乡镇管理工作的新兴学科为重点,联系当前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和办法。1987年10月26日,镇长研究班开学。参加研究班的镇长22人,民政业务干部9人。历时一个月,于11月25日结束。学员同专家学者主要围绕小城镇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经济建设及若干政策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如何发挥小城镇在农村地区性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中心作用,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于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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