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
|
|
|
|
|
|
《社会生活》 |
|
|
民政工作 |
|
|
【收养登记管理】 |
|
|
1992年,哈尔滨市依照《收养法》、《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收养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开始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至1997年,全市举办14期培训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970人次,持证上岗率100%,收养登记合格率100%。全市依法办理收养登记380人,其中弃婴307人、孤儿44人、残婴29人;受理收养法律咨询3 680余人次;建立健全收养登记档案30卷册。1997年,办理收养登记55件。
(陈慧敏 贾吉福) |
|
|
|
|
|
附件: |
|
|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
|
|
|
|
|
|
|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