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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审批19个市本级社会团体。对685个社会团体进行年检,占社团总数的79%。对10个"三无"社团(无活动、无办公场所、无专职工作人员)给予注销登记。对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青年司仪协会、机电行业商会、当代诗歌协会,依法取缔。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市民政局和市体改委共同制发《企业内部员工持股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审批4个企业内部员工持股会。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361个社会团体档案进行整理归卷,并完善档案查阅保密制度。对26个市直委办局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和调查综述。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1月2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会议",哈尔滨市开展宣传法规、贯彻全国工作会议精神活动,举办1期区、县(市)社团管理干部和4期社团秘书长培训班,培训210人。布置社会团体重新登记和审定换证工作。(樊庆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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