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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4月28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权建立后,"在一切为了革命战争胜利"的口号下,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动员群众参军参战,拥军支前。组织大批大车队、汽车队、担架队、医疗队及慰问团奔赴前线,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运输、抢救伤员等项战勤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民政工作转入巩固新政权,开展有利于社会安定、巩固国防、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恢复和建设的工作。①在政权建设上,撤销了旧政权在街下设的居民间,调整了居民组,召开了街人民代表会议;郊区农村,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推选产生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②资遣安置了大量战争俘虏和国民党的散兵游勇;遣返了大批流人城市的灾民,组织他们回乡生产。③积极组织城镇失业人口生产自救,动员城镇闲散劳力下乡从事农业生产。④收容流浪街头、无依无靠的残老孤幼,改造了旧的慈善团体。⑤禁绝烟毒,封闭妓院,解放了妓女,收容改造游民。⑥承担了抗美援朝的支前任务。
1953~1956年,民政工作转入了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服务,以优抚、复员安置、救灾救济为主要内容。1956~1966年,民政部门在继续加强优抚、复员安置、救灾救济工作的同时,发展了社会福利生产和社会福利事业。承办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收容遣送自流人口等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政工作遭到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机构被冲跨,民政对象、民政干部遭到打击、迫害。1972年9月,重新恢复了市民政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政工作以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殡葬改革、婚姻登记、行政区划等为主要任务,以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摆脱贫困,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简称"双扶"),办好福利事业和福利企业(简称"双福"),优抚安置及街(村)民委员会建设为重点,逐步地建立起基层社会保障网络。
1986年末,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有70个。其中,由国家办的福利事业单位6个,集体办的福利事业单位64个。被供养人员2 984人。社会福利企业180个。其中全民所有制福利企业8个,集体所有制企业172个。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3 355人,创产值7 000万元左右。有887名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家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有4 738名在乡的老复员军人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已全部实行优待。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5 505名(包括呼兰、阿城两县)。农村有11 744户贫困户得到社会上的扶持,城镇有539户942名救济对象享受定期救济。整顿改造了1 228个居民委,配备了3 890名委干部,加强了居民委建设。每年为3万多对青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城市尸体火化率达到了99.76%。
(于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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