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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优抚工作】
 
      2003年1月,市领导走访慰问了65411部队机关、武警哈尔滨支队、93163部队医院伤病员及重点优抚对象、伤残军人、烈属代表,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7月,市领导走访慰问武警黄金一总队和省军区机关全体官兵,赠送价值20万元的慰问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已有8个区、县(市)制定出台医疗保障办法,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减免、医疗补助、大病统筹作了具体规定,全市用于重点优抚对象治病资金166万元。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的办法解决老复员军人住房难问题,全年共为重点优抚对象建房180户,维修549户,投入资金273.7万元。全市享受"三属"抚恤1728人,全部达到国家抚恤标准160~190元;在乡复员军人18933人,月标准由93元提高到140元,七区最低达190元,最高达到220元;在乡伤残军人2499人,在职伤残军人4007人,伤残抚恤(保健)金已按提高标准全部补发完毕;农村义务兵家属4743人,优待金额930万元,人均1960元。制定和建立了《哈尔滨市优抚工作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并公示上墙。全市七区十二县(市)农村税费改革后,黑龙江省对转移支付两项优待金的使用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南岗、动力、阿城、木兰、依兰、延寿、方正等区、县(市)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能够按省规定的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33.33%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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