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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概况】
 
      2004年,市民政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完善城乡救助体系,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成果扩大,实现动态管理到位、目标责任到位、组织体系到位、匹配资金到位,制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资金审批规范、发放程序规范。全年新纳入低保30150人,调整停发51509人。区、县(市)全部制定农村低保办法,确定保障标准,为农村低保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加快救灾体系建设,建立自然灾害避险机制,提高防灾减灾工作能力,全年下拨救灾资金1526万元。其中,国家和省下拨906万元,市本级下拨260万元,区、县(市)下拨360万元;市下拨救灾粮165吨。全市18.5万名受灾群众得到生活救济。把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纳入市政府20件实事,加大推进力度,为50529户137740名特困群众发放救助证,落实救助资金896万元,人均65元。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专项社会救助,全年累计投入专项救助资金3986.3万元,36.1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实施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出台《哈尔滨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发放基本医疗救助补贴416万元,救助11.3万人。开展“慈善济困民德”捐助活动,接受捐赠1491万元。创建慈善超市99个,接受社会捐赠款物6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0万余人次。
    二是推进体制改革,改革殡葬经营体制,放开殡葬用品市场,打破骨灰盒垄断经营,使价格下降1/3,还利于民。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部分殡葬服务项目“一费清”和减半收费。推进民政系统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13户直属企业,合并重组为9户,5户直属企业实行租赁经营。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突破工作难点。争取国务院批准哈尔滨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使松北区、道外区、呼兰区顺利组建。城市布局更趋合理,发展空间得到扩大。创新救助管理形式,协调出台《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重点救助管理区域,设立4个救助分站和10个救助点,成立2个救助服务队,配备4台巡回救助车,形成覆盖市区的救助网络,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491人。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投资4200万元建立市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创新服务形式。
    四是统筹推进各项事业,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局面,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的新成果。落实拥军优抚政策,安置随军家属105名,为315名军人子女升学加分,帮助285名军人子女择校入学,帮助部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全面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医疗费800余万元;为市、区属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发放优待证,出台医院、供热、乘车和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优惠政策。
    围绕“建立一个协会、带动一个行业、富裕一方百姓、繁荣一方经济”的工作思路,大力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行业协会,全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到110家,行业协会发展到80家。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发展社会福利机构,全市养老机构达到65家、床位4080张。推进“星光计划”,新建项目124个,累计达到436个,实现覆盖率街道级100%,社区级91%。实施“明天计划”,25名孤残儿童得到康复治疗。
    五是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目标责任机制、组织保障机制、工作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成立市社区服务中心;招聘484名社区低保员;调整婚姻登记机关布局,共设婚姻登记处32个。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新建天河园殡仪馆、市社区服务中心,实施市烈士陵园和7个县(市)烈士陵园维护改造;大部分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改善办公条件和环境;全面完成直属单位36项维修改造项目,总造价3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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