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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春节前夕,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慰问团走访慰问驻哈尔滨的部队官兵、医院伤病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省、市领导参加慰问活动,并赠送价值23万元的慰问品。市委、市政府向驻哈尔滨的部队和优抚对象发慰问信。全市为重点优抚对象新建住房180户400间,维修住房260户600间。八区十一县(市)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定点就医、医疗减免、医疗救助、大病统筹等作具体规定。全市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费800余万元。全市享受“三属”抚恤1728人,全部达到国家抚恤标准190~205元;在乡伤残军人2499人,在职伤残军人4007人,伤残金(保健金)全部按国家标准发放;在乡复员军人18933人,优待金月标准由93元提高到140元,市区最低达190元,最高达到234元。共优待26098人,发放优待金2159.5万元。其中,重点优抚对象21355人,优待金额1229.5万元,人均575元;农村义务兵家属4743人,优待金额930万元,人均优待1960元。编写《优抚工作实用手册》,举办区、县(市)民政部门主管领导和优抚干部培训班,下发《优抚工作实用手册》2000余本。为解决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市民政局牵头,14个有关部门参加建立哈尔滨市解决建国前老军人生活困难问题联席会议,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实行优待的通知》,已发哈尔滨市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1609人。对关停并转企业的787名建国前老军人,由市财政定期拨付,市总工会发放生活、医疗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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