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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优抚工作】
 
      2006年春节前夕,市有关领导和部门先后走访驻哈尔滨的65435部队、哈尔滨空军第一飞行二团和武警哈尔滨支队,共赠送价值20万元的慰问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驻哈尔滨的部队和优抚对象发慰问信。“八一”前夕,市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慰问团,走访黑龙江省军区机关、省武警总队第二支队、65165部队和哈尔滨陆军预备役炮兵旅,赠送价值23万元的慰问品。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扶助困难群众专项行动计划》,印发《哈尔滨市扶助重点优抚对象维修和新建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投入50万元,对修房户每户资助500元,对建房户每户资助2 000元;各区县(市)政府对修房户每户资助不低于1 000元,对建房户每户资助不低于3 000元。全市为重点优抚对象新建住房320户,维修住房578户。全市享受“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的1 691人,全部达到国家抚恤标准415~355元(城镇)、260~230元(农村);残疾军人5 319人,抚恤金按国家标准全部发放到位;在乡复员军人17 946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182元提高到210元,在乡抗日老复员军人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2元;为全市2 600多名城镇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499万元,为近3 000名农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1 015万元;全市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144万元,人均优待金达到800元。
    对苏军烈士墓进行维修改造,新铺设草坪800余平方米、步道板300余平方米,新栽松树2 000余株,将原大门扩大并安装欧式铁艺大门,重新粉刷了墓碑,共投入资金20万元。
    从2006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经审核第一批享受生活补助的有1 5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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