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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优抚工作】
 
      2007年,哈尔滨市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建立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数据库,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全市参战、参核退役人员1867人,其中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1068人。
    全市为优抚对象新建住房325户,维修住房609户。全市享受“三属”抚恤的1675人,全部达到国家抚恤标准500~425元(城镇),300~275元(农村);残疾军人6359人,抚恤金按国家标准全部发放到位;在乡复员军人17463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60元,乡抗日老复员军人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2元;按标准及时兑现了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全市为2537户城镇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472万元,为2680户农村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072万元;全市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163万元,人均优待金已达到850元。全市已发哈尔滨市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1769人,关停并转企业建国前老军人生活医疗补贴审批974人,享受热费补贴的企业建国前老军人2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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