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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优抚安置】
1988年的优抚工作主要为优抚对象办实事。市政府下拨了20万元,先后有32户老烈属,新建扩建了住房500多平方米,初步缓解了住房矛盾。对全市老复员军人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摸清了老复员军人存在"三难"(生活、医疗、住房)问题,全年共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72.6万元,其它优抚费42万元。1988年,又新建了6个优抚福利厂,安置退伍军人222人,年创产值401万元,利润42万元。
1988年,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安置条例》,完成了全年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采取“区别对待”和“专业对口”等办法,共接收分配了退伍军人3 388人,其中城镇2 939人,农村449人。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同哈尔滨军分区共同举行了授勋仪式。哈尔滨市的147名军队离休干部被授予"胜利功勋章"。(于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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