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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优抚工作】
 
      2008年,在哈尔滨烈士陵园举行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各界人士祭扫革命烈士陵墓及哈尔滨革命烈士纪念馆开馆揭牌仪式。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杜宇新,省人大副主任符凤春,省政府副省长黄建盛,省政协副主席何晓平,市人大主任石忠信,市政协主席邹新生,市委副书记王颖,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聂云凌,市政府副市长王莉以及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及驻哈尔滨部队首长;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党史研究室,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党史研究室,市直有关委、办、局,各区的领导和驻哈尔滨部队官兵及学生代表、各界群众、革命烈士家属共计2000余人参加活动。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为1~5级残疾退役军人更换三轮车和轮椅车。全市共发放手动四轮车480辆,手动三轮车210辆。
    对全市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战参核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并首次将参战参核人员信息录入数据库。
    市民政局与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制定下发《哈尔滨市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对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现“三道防线”,即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和医疗补助。
    哈尔滨市为重点优抚对象新建住房294户,维修住房593户。享受“三属”抚恤的1718人,全部达到国家抚恤标准。残疾军人5821人,抚恤金按国家标准全部发放到位。在乡复员军人17435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90元。按标准及时兑现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2893户农村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157万元。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医疗、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在原生活、医疗补助标准3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0元,生活、医疗补助标准达到600元。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并由原渠道发放,补助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已发哈尔滨市企业退休的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1776个,关停并转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生活医疗补贴审批1063人,享受热费补贴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1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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