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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民政工作
 
 
【优抚工作】
 
      2009年,哈尔滨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落实到位。市区城镇“三属”每人每年8520元,农村每人每年5820元,在乡的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00元~370元,并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市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全部按黑龙江省规定的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3.33%兑现,共优待27971人,发放优待金2237.68万元,人均800元。全市城镇义务兵2141人,优待金537.96万元。为全市1817名建国前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69.11万元。调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抚对象生活超过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全市新增“三属”、“两参”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60名,减少各类重点优抚对象777名,现有各类优抚对象27971人。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加强为重点优抚对象修、建房工作。共为重点优抚对象新建住房313户,维修住房461户。制定《哈尔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为所有重点优抚对象推行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市内7处分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争取国家发改委投入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资金290万元,地方匹配资金194万元用于哈尔滨烈士陵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清明节期间,在哈尔滨烈士陵园举行省暨哈尔滨市各界人士祭扫革命烈士陵墓仪式,各界代表2000余人参加祭扫活动。各县(市)加快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步伐,呼兰区、木兰县完成烈士陵园改造,双城市将烈士陵园迁址新建工作纳入市政府14件大事之中。全市已发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1776人,关停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生活、医疗补助审批1071人,热费减免审批1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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