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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尔滨市加大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先后出台《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规划(2009~2011年)》、《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全市社区公益用房建设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全年6个主城区共建成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公益用房60个,建设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主城区社区公益用房平均达到200平方米。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26个,都建有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通过以点带面、以城带乡的形式,全市30%的村启动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工作经费(3000元/月)、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1万元/年)、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正职1200元/月、副职1000元/月)。8月,围绕社区建设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哈尔滨市有2个区、2个街道、4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数量居全省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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