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
|
|
|
|
|
|
《社会生活》 |
|
|
民政工作 |
|
|
【收容遣送】 |
|
|
1986年全市共收容6 417人次,比1985年上升7.4%。其中青壮年5 938人次,占被收容人员总数的92.5%,弃婴52人,精神病患者945人,老弱残人员289人次,痴呆傻人员382人次。农村流入城市的5 354人次,属于城市人口的1 063人次。本省的多于外省,占总数的81%。这些人员中,被遣送回籍的有3 544人次,对屡遣屡返的惯流和有劳动能力的被收容人员送农场劳动的1 414人次。在被收容人员中清查出犯罪分子29人。
(于德水) |
|
|
|
|
|
附件: |
|
|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
|
|
|
|
|
|
|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