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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计划管理
 
 
【概况】
 
 
    哈尔滨市的计划工作始于1950年3月。当时的计划管理机构是计划局,1952年改为市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1953年改为市财政经济委员会,1955年又改为市计划委员会,一直延续至今。
    30多年来,哈尔滨市的计划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七个阶段: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这个时期是计划体制建立阶段。哈尔滨市在1950年初建立计划局时,由于缺乏经验,还不能形成正常的工作秩序,基本处于探索阶段。在东北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的指导下,先后试编了1950、1951和1952年度计划,对国民经济的恢复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三年内工业总产值增长了近3倍。
    2、"一五"时期(1953~1957年)。1953年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后,哈尔滨市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并于1954年编制出了哈尔滨市"一五"计划草案。"一五"初期,全市私营经济比重较大。1 952年,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私营(包括个体手工业)工业占37%。当时,一方面注意不断提高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适时地进行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已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9.8%,合作社占9.4%,个体仅占O.8%)。另一方面,根据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私营经济比重较大的状况,在确立国营工商业主导地位的前提下,计划管理采取直接计划、间接计划和自由生产(流通)三种形式。即在生产领域,对地方国营和部分公私合营企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产品,实行直接计划,下指令性指标;对私营工商业、农业、手工业和另一部分公私合营企业,实行间接计划,国家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运用经济杠杆和经济合同,指导它们按国家计划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对品种繁多的小商品,则主要由企业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在流通领域,国营企业掌握批发环节,控制了主要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工商购销形式由国营商业采取统购包销办法,一、二类商品实行计划分配,三类商品通过供应会议自由成交。产销计划衔接通过“协议”或“合同”,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在分配领域实行统收统支,国营企业的利润和折旧资金全部上交,企业所需更改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等,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决;流动资金由财政按定额拨足,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国营企业的工资,可以在国家按年度下达的工资基金范围内,安排部分职工升级,并视条件可能,推行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运用经济杠杆方面,在强调行政办法的同时,也比较注意发挥价格、税收、银行等经济手段作用。这一时期计划管理工作虽然缺乏经验,但由于比较注意实事求是,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形式,国民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也有较大幅度提高。
    3、"大跃进"时期(1958~1960年)。这一时期计划体制变动很大。1958年,中央针对1956年以后计划体制统得过死的弊病,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在中央集中领导下的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双轨计划体制。同时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计划指标,必成数和期成数两本帐,扩大了地方计划权限。一部分中央企业下放,市属工业总产值比重由1957年的40%,上升到1958年的65%。在流通和分配领域也实行了一些改革措施,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从全国角度看,有些方面放的多了些,宏观上失去了控制。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片面追求高速度、高积累,忽视综合平衡,排斥市场机制,生产计划指标层层突破,工商购销形式改为以产定销,造成产需脱节,生产大起大落,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到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义回到了1957年的水平。
    4、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为适应调整的需要,中央提出"条块结合,条条为主"的计划管理体制,逐步收回下放给地方的权力。到1965年,市属工业的比重又下降到34%。产供销各个环节的平衡都以条条为主,基建投资按条条分配。在流通领域,国家统配物资又扩大到600多种,还扩大了对日用工业品的统购包销和计划分配的范围。在分配领域,全国取消利润留成。1963年,"三项附加"划归地方,农、林、水、文教卫生和城建等19个非工业部门的基建投资由地方统一安排,1964年还扩大了地方对物资、财政、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机动权。除京、津、沪外,哈尔滨、沈阳、武汉、广州等7个城市的计划指标直列,商品实行多渠道流通,工商购销形式恢复计划衔接和合同制度。虽然这个时期也存在集中过多的情况,但对集中力量克服当时的经济困难,顺利实行调整方针,起了重要作用。
    5、"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计划体制遭到严重破坏,既破坏了计划经济制度,破坏综合平衡,又否定了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国民经济遭到一次大的折腾。这10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5.3%,大大低于1950年至1965年平均年增长17.8%的速度,延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
    6、计划体制初步变革时期(1977~1984年)。这一时期是计划体制在新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探索的阶段,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中,对计划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1)逐步扩大了企业自由权,在工业总产值中,市场调节部分一般都在20~30%以上,并基本七形成了以销定产的局面。农业的自主权也有所扩大,农村经济责任制对农业生产起到巨火的推动作用。流通领域出现了"二多一少"(多种经济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减少流通环节)的新局面,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包括国营商业议价、国营工业自销、农副产品集市贸易、个体零售以及集体企业零售在内的市场调节部分占28%。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分配供应方式有了显著改变,全市自购自销的物资约占消费总额的一半左右。(2)财政实行了包干体制,企业的机动财力也有所扩大,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逐步结合。为了改善"骨"与"肉"的关系,国家确定从1979年开始,在工商利润中提取5%,用于城市建设,哈尔滨市每年可得1 500~2 000万元。同年试行了利润留成办法,1982年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平均留成比例为13.9%,全年可提取5 500多万元。(3)在信贷、价格、税收等方面也作了初步改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拨款改为贷款,银行发放各种贷款,恢复对集体和个体贷款,对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实行了加息制度,部分产品实行了浮动价格。这些改革措施,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7、计划单列时期(1985年至今)。1984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哈尔滨市恢复计划单列,并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从1985年起,对已具备条件的指标实行单列,1986年计划实行全面单列。计划单列后,哈尔滨市作为东北北部的中心城市有了更大的计划管理权限,进一步发挥了经济中心的辐射作用,对全省经济的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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