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深化计划体制改革,实现计划管理由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由指标控制为主向政策导向为主;由行政办法为主向经济办法为主的职能转变,更好地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使计划委员会真正起到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部、参谋部和服务部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原市计委和市经委,组建新的计划委员会。新计委已于1988年8月1日组建完毕。新计划委员会,加强了领导力量。精简了机构和人员,初步理顺了计委同各部门的关系。新计委的主要职能是:
1.研究制定全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
2.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财政、信贷、物资、外汇、市场和动力等几大平衡及其相互间的平衡),并提出实现计划的重大措施。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计划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哈尔滨市实际,组织制定地方性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分配政策、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等综合性经济、技术规章、方法,并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项政策、法规的实施;
4.调查研究宏观经济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和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和办法。
5.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务、物价、工资和汇率等经济杠杆、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及市里直接管理的一部分资金、外汇和物资,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控制和调节,引导企业正确进行经营决策,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
6.组织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如经济与社会、经济和科技、经济和改革的关系,产业之间、行业之间的关系,年度生产建设的协调,等等。
7.指导各部门、各区、县(市)的计划编制和计划体制改革,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方针、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
8.审批新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侯文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