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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计划管理
 
 
【计划体制改革】
 
 
    1994年,继续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开拓新的思路,加大职能转变力度,加快推进新计划体制的建立。突出加强中长期计划,改善年度计划,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对经济的监测、预测工作,使计划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转到研究战略、制定政策、搞好平衡、调控市场,发挥计划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加强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计委集中力量,成立专门班子,组织编制《哈尔滨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经贸城市框架规划》。二是全面启动“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完成10个重大调研课题,增强了中长期规划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三是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的决定精神,提出《哈尔滨市1995~2000年非国有经济发展规划思路》,明确了1994年以后六年发展非国有经济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
    改革和完善年度计划管理。一是改革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合理设置计划指标,保留综合性强、能够反映总量、对经济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计划指标;削减部分对全市整体经济发展指导意义不大,导致计划管理具体化、繁琐化、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计划指标,同时进一步压缩、减少计划大本,由原来的28本减少到19本,比上年减少32%,力求实现年度计划形式更简便、内容更完整、信息量更集中。二是初步建立年度计划报告制度。1994年初,试编了工业经济发展报告、农村经济发展报告、市场和物价走势预测分析报告、全市社会资金供求预测分析及对策报告、能源和交通运输形势预测分析报告等5个专题计划报告和1个综合性报告,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可行性建议和对策。三是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建立健全季度、半年和全年的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制度。运用科学实用的监测、预测指标体系,建立季度工业景气分析预测报告制度,对经济运行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提出监测、预测和对策建议。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重点突出大项目的实施和规划工作。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协调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对投资总量和投资结构进行宏观调控。1994年,对江南春大厦等11个重点工程项目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快项目建设,提高了投资效益。市计委在积极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扩大各区、县(市)、各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权的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规划上。建立市、县(市)两级重大项目备选库,在市级项目库中,汇集全市各部门、各区、县(市)的建设项目信息,了解全市建设规模、投资方向、产业变动、地域分布、资金筹措等情况。在近期项目建设上,初步规划新上44个限额以上的基本建设重大项目,预计总投资179亿元。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技术、产品和市场信息800多条,项目库的项目总数达220个。同时,帮助区、县(市)规划一批重点强区、富县(市)项目。在中长期项目建设上,结合编制哈尔滨市"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初步规划重大项目共84项,项目总投资838亿元。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跟踪分析与评估工作,改变指令性计划投资方式的盲目性、随意性,提高了投资立项的科学性。
    制定《计划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市计委积极组织力量,对市场经济理论和计划改革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和探讨,制订了《计划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计划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使市场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正确运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计划手段,充分发挥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功能,弥补市场功能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计划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1997年,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既有利于宏观调控,又有利于微观搞活的指导性计划制度和科学的计划体系;形成主要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经济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建立比较完善的计划管理模式;健全新的计划制度和依托体系,提高制定计划的开放度、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基本实现计划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针对哈尔滨市内外债偿还问题,特别是1994年到期的2.92亿元债券的偿还问题,市计委及时提出了解决办法和措施。先后4次深入到第二亚麻厂、呼兰亚麻厂、原化工热电厂、岁宝股份有限公司、哈飞公司等19户重点还债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落实解决办法,缓解了矛盾。(洪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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