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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国家计委关于计划体制改革的部署,本着强化区、县(市)职能,搞活经济和改善宏观管理的原则,对哈尔滨市计划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
一是下放基本建设的管理权限。将国家下达的全民、集体和个体的基本建设指标,划给区、县(市)一块,可自主安排全民所有制投资20万元以下,集体所有制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是简化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职能。以区计委为主编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并赋予区商委、环卫局、卫生局等条件成熟的单位,实行独立的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职能。
三是开办钢材市场,搞活主要生产资料的流通,使企业对钢材的需求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四是为更好的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制订了《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改善了管理。(张玉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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