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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是哈尔滨市偿还内外债的高峰年,全年到期应偿还内外债本息合计人民币6.45亿元,其中企业债券本息4.82亿元,比上年增长65.1%;外债本息1 924.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3亿元,比上年增长28.5%。为确保到期内外债如期偿还,维护社会安定和对外信誉,市政府成立了偿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市计委牵头,市人民银行、市国资局、债券发行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等参加的市偿债办公室。采取的措施:一是制定偿债实施方案。偿债办成立后,经过逐户逐笔研究落实偿债措施,制定了《哈尔滨市偿还1995年到期内外债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内债通过偿债部门自行筹措、企业清收欠款、转让闲置资产等10条渠道落实偿债资金;外债通过转让资产、企业自筹、市财政拨款等9条渠道落实偿债资金。二是建立偿债责任制。按照"谁借钱,谁还钱。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全市偿债任务按偿债企业和主管部门进行分解,明确偿债企业和主管部门的还债责任,并将偿债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严肃偿债责任制,市政府与21个偿债企业主管部门以及12个相关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各有关部门也与偿债企业签订责任状,将偿债责任逐级落实到人。同时制定《1995年实行偿债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三是建立偿债基金。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集中部分财力,建立偿还到期企业债券和外债基金,偿债基金主要由8条渠道构成,计划筹措11 16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举债并担保负责偿还的欠债项目。为确保偿债基金专款专用,制定了《偿债基金管理办法》。四是提出变卖资产偿债的重大举措,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长期亏损无力偿债的企业,提出转让资产偿债,先后把3.3亿元资产(包括土地、住宅、设备)推上产权交易市场,实现转让资产85万元;同时制定了允许转让资产主管部门变卖全系统资产统筹还债,给予减免资产转让发生的评估费、手续费,转让价格可在评估价基础上向下浮动20%,缓收偿债企业税收偿债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五是采取展期发行的偿债办法。为确保到期债务的兑付,对哈尔滨造纸厂、麻绢厂、哈尔滨纺织印染厂、哈依煤气、丁香大厦等7户企业,采取展期发行的办法,共计展期发行1.56亿元,全部用于到期债券。展期发行债券仍沿用原"哈依煤气建设债券"和"哈尔滨市经济建设债券"名称。
1995年,偿债办先后6次深入到各有关偿债企业及主管部门,反复落实偿债措施,使已到期债券4.82亿元(含1996年1月到期的债务6 000万元),按期偿还4.39.亿元,占到期债券91%;延期兑付3 830万元,占到期债券的7.9%;未能偿还的有一笔是上年遗留的债务,呼兰钢厂拖欠的420万元,占O.8%。外债偿还4 964万元,占计划偿还额的81.7%(计划偿还6 077万元)。在已偿还4.39亿元债券中,靠发新还旧和偿债基金偿还2.05亿元,占偿还额的46.7%;建行和房改办垫付偿还O.53亿元,占偿还额的12.1%;偿债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偿还1.81亿元,占偿还额的41.2%,自筹资金偿债比重较低,其中靠转让资产偿还85万元,仅占偿还额O.2%,占靠转让资产计划偿还额的O.5%。
(张晓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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