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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计划管理
【偿债工作】
1997年仍是哈尔滨市偿还内外债的高峰年,全年到期应偿还内外债本息合计折合人民币4.84亿元。其中,内债3.43亿元,占偿债总量的71%,外债折合人民币1.41亿元,占偿债总量的29%。为确保到期内外债按期足额偿还,市委、市政府确定"先还债、后建设"的原则,对债务还不上的停止审批上新项目,停止购车、购房、出国。制定《哈尔滨市偿还1997年到期企业债券和国外贷款实施方案》,按照"谁借钱、谁还钱,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偿债任务一直落实到偿债企业,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继续建立偿债基金。偿债基金由10个渠道构成,计划筹措1.7亿元,实际到位1.4l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1997年采取发新债券偿还到期债券的办法,解决7户老大难企业无力偿还多年滚动转移的旧债,对转让国有资产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张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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