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情况下,基本完成了年初确定的扶贫工作目标。到年末,全市原有的1个贫困县、23个贫困乡、368个贫困村、50.6万贫困人口中,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有1个县、18个乡、283个村、42.9万人,分别占全市贫困县、乡、村、人口总数的100%、78.3%、76.9%、84.9%。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一是贫困村人均收入有所提高。1998年全市贫困村人均收入1 991.72元,比上年增加732.62元。二是贫困村人均消费支出1 963.5元,比上年增加20.85元。三是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村住房砖瓦化达46.9%,比上年增加1.8个百分点;电话通话率70%,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四是贫困村平均受教育年限6.68年,比上年增加O.03年。
扶贫开发工作。一是充分调动市直定点包扶单位积极性,加大工作力度,帮助贫困乡、村办实事257件,投入资金563.2万元,并组织干部职工捐资56.6万元,捐献衣物6.8万件,捐献其它物品折合46.3万元。二是广泛宣传扶贫开发工作,推动其向深层次发展。8月,在哈尔滨电视台"璀璨的北极星一共产党员"栏目中开辟扶贫专栏,宣传市直定点扶贫单位和扶贫干部工作成绩,已播放8个专题。市扶贫办编印《哈尔滨市扶贫开发典型经验材料汇编》,总结27个典型经验。三是认真调查研究,深入沿江9个县(市)的28个乡(镇)121个村,填表调查43项,写出《关于哈尔滨市贫困村受洪涝灾害情况和扶贫开发工作的调查》报告。同时,按照市委要求,就如何推进农村小康建设问题,进行6大类、16项指标、1 500户监测抽样调查,完成《关于推进我市农村小康建设的调查》研究课题。完成《"共同富裕"思想在我市贫困农村的实践》、《关于巩固扶贫成果进一步稳定解决温饱问题的调查》和《关于哈尔滨市贫困状况的调查与分析》等3个调研课题。四是确保扶贫基金按时到位。全市年内分两批下达扶贫开发计划,总投资2 846.6万元。其中市扶贫开发基金投资1 327万元,各区、县(市)及乡村农户自筹1 219.6万元,共安排项目137个。主要解决病区改水、中小学校舍、路桥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张晓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