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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分别在不
同历史时期对市党政群机构进行了调整和精简整编。通过机构编制的精简和调整,加强了机
构编制管理。
一、1952—1954年的编制调整。1950年6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
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草案)》,并详细规定了中央及各级人民政
府、党派、群众团体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员额。根据恢复与发展生产的需要,1952—1954年,
党政群机关机构和编制员额作了较大的调整。1952年,哈尔滨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3813名,
比1951年2821名增加992名,增长35.1%。市直机构1952年为40个。其中:政府21个,市委
11个,群团6个,法院、检察院各1个。比1951年增加5个。
1954年,市党政群机构达54个。其中:政府31个,市委11个,群团10个,法院、检察院
各1个。行政编制5207名。
根据全国第二次组织工作会议《关于精简机构整顿编制的决定》,哈尔滨市人事局与市
委组织部共同研究,提出了调整方案,于1954年4月中旬完成了缩减临时编制39名和党群系
统精简行政编制63名的任务。
二、1956年精简整编。1955年末,市党政群机构66个,行政编制5079名。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精简工作的指示》和省《关于各级地方国家机关整编精简工作的
计划》精神,市人委1956年1月下发了《哈尔滨市国家机关精简工作计划》,确定整编工作由
市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党群系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委系统由编委办公室负责。经过精
简,减少了内部层次,各部门实行局科两级制,撤销了局下处和科下组。市人委直属各部门
共紧缩编制1136名。
三、1957年的精简整编。1957年3月5日,省委、省人委下发了《关于市、专、县精简整
编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确定市一级精简整编工作的重点是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改进
工作,加强基层。精简指标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方案报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哈尔
滨市直机关的精简整编于5月结束,共精简855名。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减少53个,科(处)
下组一律撤销。年末,市直机关机构70个,行政编制5693名。
四、1958年的精简整编。1958年1月,省编制委员会根据省委、省人委的部署,下达了
《1958年编制工作计划要点》,确定精简的重点是县以上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事业、企业行
政管理部门。哈尔滨市紧缩编制、下放干部工作是从1957年10月进行的,市人委撤销了7个
办公室,共减少处、科级机构56个。整编后,市直党政群机关原编制5282人,确定新编制
3488人,实减编制1794人。其中市委新编制279人,比原编制441人减少162人;群团新编制
565人,比原编制721人减少156人;市人委直属部门新编制2644人, 比原编制4120人减少
1476人;比实有员额4414人减少1770人。
五、1960年的精简整编。1960年8月末,市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由1959年的5460
名增到5762名,增长5%;工作部门由1959年的66个增到76个,增长10.2%;内部机构由331
个增到421个,增长27%。
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60年9月20日召开会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精简,抽调干部,
动员百万人下乡上山。10月27日,哈市召开了城市人口下乡上山动员大会,动员50万城市人
口下乡上山的群众运动。精简由国家开工资的人员,市区各部门精简10万人,县镇4万人;
迁出部分工厂、企业、学校和科学研究机关,约5万人;抽调1万名干部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
从城市人民公社各分社办的企业、事业中精简2.5万人;动员职工家属、调转外地职工和下
放干部在哈家属下乡,动员零散工人和小商小贩下乡,清理和动员城市浮闲暂住和盲目流入
人口下乡,约36.1万人。
至年末,全市下放129000人,其中干部8013人,迁厂47个,迁校5所。
六、1962年的精简整编。1961年,市党政群机关工作部门是70个,内设机构427个。中
共中央1962年2月关于精简整编工作的原则是,机构上要下决心“拆庙”,该撤的就撤,该
合的就合,只求任务归口,不强调上下对口。省编制委员会要求精简的重点是1958年以后从
社会上吸收的新干部和从工人、农民、营业员中提拔起来的干部。根据中央和省编委的精神,
哈尔滨市1962年2月27日提出了《市级和城市人民公社国家机关机构调整意见》,哈尔滨市
自1961年以来,国家机关包括附属单位,共精简5604人,占1960年8月末国家机关人员总数
33548的16.7%。其中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新干部401名。
七、“文化大革命”中的精简整编。1967年4月1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成立,盲目撤
并了机构,市革委下设三个委员会和一个办公室。较“文化大革命”前45个机构精减91%。
编制由“文化大革命”前4197名减到128名,精减96.95%。1968年9月7日,市革委做出
《关于机构设置的决定》,设3委2办17个组,定员450人。对原市直72个企事业和行政管理机
构采取撤、并、放的办法,组成31个企事业和行政管理机构。1969年10月5日,市革委决定
组建21个局(办、馆),撤销17个革命委员会。1972年8月,经省委批准,撤销哈尔滨市郊
区人民公社,将21个农村人民公社分别划给七个城市区领导。1973年3月1日,市委批准了
《关于市直机构调整方案》,撤销了市革委现行的3部2办机构,市委和市革委的机构实行分设,
市委和市革委的机构共设部、委、办、局62个,包括群团,不包括五七干校和哈尔滨日报社。
市革委49个(含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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