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3年以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布署,在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按着不同时期的
工作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党政群机关进行了3次机构改革。前2次改革的重点
是解决党政群机关机构重叠,各工作部门职责不清、层次过多、管的过细的问题。1988年国
务院将哈尔滨市列入机构改革试点城市。以转变职能为中心,以调整、补充、完善、发展为
原则,在总结前2次机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哈尔滨市机构改革工作又向前推进一步。
一、1983年机构改革。1982年10月,市委成立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了市直机关机
构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党组和市委常委会议讨论,于1983年4月23日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
上报省委、省政府。12月25日省编制委员会批转了《关于哈尔滨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
报告》,这次机构改革后的情况是:
1.机构设置。市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的机构不动。
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由76个减少到54个。其中市委设9个工作部门(不含纪检委),市
政府设45个工作部门。市政府机构实行两级制,各委、办不再做为一级中间层次。委、办、
局为平行单位,市政府直接领导各委、办、局的工作。经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的市党政群机关
行政编制10580人(不含公、检、法、司)。
2.实行党政机构分设。撤销了市委、市政府合设的工交、财贸、城建、文教、科技5个
政治部,加强了市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政府机关的行政职能作用。
3.实施政企分开。把行业单一、没有政府职能作用的13个工业局改为经济组织:冶金
工业局改为冶金工业总公司;机械工业局改为机械工业总公司;电子仪表局改为电子仪表工
业总公司;纺织工业局改为纺织工业总公司;化学工业局改为化学工业总公司;医药管理局
改为医药总公司;建筑工程局改为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材料工业局改为建筑材料工业总公
司;服务局改为服务总公司;水产局改为水产总公司;对外贸易局改为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
供销社改为合作经济组织;人民公社企业局改为经济组织。
改革后的市政府序列内45个机构中,有41个单位的领导班子有三个明显变化:1.精简
了领导成员。改革前,正副局长级干部215人,平均4.5职。改革后143人,平均3职,减少
72人。2.领导成员平均年龄降低。改革前正副局长级干部平均年龄55.4岁,改革后为50.9
岁,降低了4.5岁;处级干部由52岁,下降为46岁。3.领导成员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提
高。正副局长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由改革前的37人,上升到60人。处级干部大专以上文化
程度的由16%上升到48%。
二、1985年机构改革。市直党政群机关,1983年机构改革后,由于受政府序列机构数额
限制,设了序列内机构和序列外机构,把专业经济管理局改为总公司。这些部门仍行使政府
行政职能,实质上是政府机构。局改总公司,只是名称变了,管理内容、管理形式都没有变,
仍然政企职责不分。
市委、市政府在总结1983年机构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理顺市政府委、办、
局(总公司)和部门的内设机构,确定市直机关局级领导职数,精简人员编制方案。经省委、
省政府批准,从1985年6月开始,对市直党政群机关的机构、编制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精简,
到1986年1月底,调整工作基本结束。
改革中适当加强了计划、审计、统计、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监督部门和经济杠杆
部门。撤销了工业、商业服务、建筑业三大系统13个政企不分的总公司,组建行使政府职能
的管理局。对委、办、局重新进行分工和权限划分,理顺了原来交叉扯皮的矛盾,改变了权
由综合部门管,事由行业管理部门办的状况。改革后,市政府局级机构由69个减少到55个;
市直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由832个减少到735个,精简11.7%。市直机关人员编制由6167人
减少到5026人,精简18.5%。市直机关局级领导职数由388名减少到355名,部门平均领导
职数由3.8职下降到3.5职;市直机关各部门的处(室)领导由1574名减少到1347名,减少
227名。处室领导与工作人员比例由1∶2变为1∶3.2。
市直党群机关在改革中主要是围绕党政分开,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机关和群团组织的作用,
撤销了与政府业务部门对口设置的工交部、农工委。撤并了市委机关内部职能交叉的市委讲
师团。在现有人员基础上调整交流干部28.9%,其中80%充实到区街和企业。
在调整理顺市直机关机构后,立即提出改革市区管理体制,放权给区,将城市规划、城
市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财政、工商管理、商业服务等7个方面的部分管理权限和部
分企业下放给区。1983年省为哈尔滨市核定行政编制10580名,按省规定5%留作机动,即500
名作为机动编制,分配使用10080名。对市区的编制比例作了较大调整,将市直机关594名行
政编制下放给区街,区的总编制由占全市34.6%增加到50%。调整后,市直机关行政编制
为5080名,七个区行政编制为5000名。
三、1988年机构改革。1988年下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把哈市列为机构改革试点
市,在总结前几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本着调整、补充、完善、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了
市的机构改革。撤销了石油化学工业局,组建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撤销医药
管理局,组建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销公用事业管理局;人防办从政府序列划出
归口建委管理;信访办公室改为市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管理;集体经济
办公室从政府序列划出,归口计委领导;档案局从政府序列划出,档案馆变独立局级事业单
位。调整后,市委机关机构由10个减少到5个;市政府机构48个,归口管理机构5个,共53个,
比1985年的69个减少16个;市直机关实有人数由6167名减少到4985名,精简19.2%;市直
机关处级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1∶3.3。
四、清理整顿市级非常设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切
实解决市级非常设机构过多过乱的问题,经编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市委、市政府批准,撤
销了70个市级非常设机构,其工作任务由所依托的部门承担。
保留的非常机构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市保密委员会、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领导小组、市职称改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
力办公室、市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指导委员会、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市老龄问题委员会、
市对外经贸领导小组、市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市节约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发放办公室、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哈依煤气工程市区管网建设集资领导小组、市综合
治理城市交通办公室、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市委地
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市控制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市
城市改造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指挥部、市生产安全委员
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交通安全委员会。
撤销的非常设机构有:市委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市委端正党风领导小组、
市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市委党费管理委员会、市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市委宗教工作领导
小组、市委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干部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信访工作领
导小组、市地名委员会、市汽车编制审批领导小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市岗位
责任制考核委员会、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技术工人考核委员会、市政府拥军优属办
公室、市扶贫扶优工作领导小组、市计算机开发应用领导小组、市政府科技市场管理小组、
市科研生产联合体领导小组、市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市集成电路集中报批办公室、市
科技领导小组、市集资办电领导小组、市包装检查领导小组、市技术改造引进管理领导小组、
市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市经济技术合作协调办公室、市推广机械电子技术领导小组、市
老旧汽车更新改造领导小组、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市机械工业工艺专业化领导小组、市落
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市房屋普查办公室、市住宅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
公室、市经济合同检查领导小组、市经济发展战略与行业规划领导小组、市金属回收办公室、
市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市落实侨务政策领导小组、市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集体职工
退休退职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市工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市社会文
化管理委员会、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市炉渣储运办公室、市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领导小组、市
城市防洪规划领导小组、市重点建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抗灾自救领导小组、中央农业广
播学校哈尔滨市领导小组、市厂矿企业办学和集资办学领导小组、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
小组、市中小学基建领导小组、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市预防狂犬病领导小组、市血源管
理领导小组、市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市性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水产外资项目领导小组、
市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市防治牲畜五号病领导小组、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人口普查领
导小组、市颁发居民证领导小组、市城市雕塑规划领导小组、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
哈尔滨火车站广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