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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人事》
 
 
第四篇 机构编制
 
 
第三章 机构编制管理
 
 
第三节 企业行政级别管理
 
 
  "文化大革命"前,哈尔滨市所属各企业均未确定行政级别,这期间,市委组织部向企业
选派干部时掌握干部本人的行政级别,但与企业的行政级别没有联系。"文化大革命"开始之
后,由于各管理部门被"砸烂"、撤销,管理混乱,出现封官许愿和企业乱升格的现象。1972
年,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对企业行政级别加强管理,确定市革委会组织组管理企业的领导干部;
市革委编制委员会管理企业县团级行政级别。并要求企业升为县团级,要分步进行,由少到
多。市编委根据市革委会的要求,首先对市属企业进行了级别界定,明确了哪些企业已是县
团级,哪些还不是县团级。对企业升级的审批办法是:由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平衡后,
向市编委呈报企业名册,市编委根据主管部门呈报的名册和报告,进行调查、研究,然后发
文批复是否定为县团级。
  1979年市编委根据市委第61次会议决定,制定了企业晋升县团级标准,规定晋升县团级
的企业必须拥有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并在同行业中排在排头位置。
  1982年,市编委为加强对企业级别的管理,在审批企业晋升县团级的同时,对企业的领
导职数也作明确批复,控制了全市处级干部增加过快的势头。1989年,企业领导职数管理交
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为配合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企业定级工作基本停止。
但这期间企业要求晋升县团级的呼声强烈,因此市编委在1987—1988年期间,又确定了13个
企业享受县团级待遇。1988年《企业法》颁布后,各方面对企业级别进行了广泛探讨和争论,
这项工作又一度停止。1990年重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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