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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人事》
 
 
第五篇 管理机构与队伍
 
 
第一章 机  构
 
 
第一节 哈尔滨市人事局
 
 
  哈尔滨解放初期,哈尔滨市政府设立组织科,负责人事工作。1946年10月,市政府组织
科划归社会局民政科内设的干部股负责人事工作。1948年1月,社会局民政科干部股划出,
市政府另设干部科,干部科下设行政股、组织股。1948年2月,改称干部处。
  1951年7月24日,市委组织部批准:哈尔滨市政府干部处改为人事局。内设干部管理科、
干部教育科、工资福利科、办公室。
  人事局职责范围:1.掌管政府工作人员的提拔、奖惩、考核、调配、任免事宜。2.规
划和指导政府工作人员的学习,掌管和协助政府各部门组织各种人才的培养训练事宜。3.
办理就业学生的分配及失学失业者,向政府请求工作与招聘政府工作人员事宜。4.规划指
导与掌握有关干部福利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审核干部工薪待遇事宜。5.协助有关部
门掌管及审核政府各部门组织机构与编制定员事宜。
  1954年12月,根据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及有关规定》的
批复,将人事局改为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处。内部机构未作变动。
  1959年4月17日,市人委人事处内部机构设:秘书科、工资福利科、干部一科、干部二
科、并适应当时“反右派”斗争的需要增设了右派分子管理办公室。11月24日,又增设干部
监察科,负责干部监察工作。
  1962年1月29日,哈尔滨市委第113次常委会决定: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处改为哈尔
滨市人事监察局。同年8月22日,经请示省编委会同意,市人事监察局下设办公室、干部处、
监察处、编制处、工资福利处。11月增设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处。
  1963年3月14日,经市编委会同意,市人事监察局内设办公室、干部处、监察处、工资
福利处、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定编40名,市编委办公室定编12名。
  “文化大革命”初期,哈尔滨市人事监察局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5月,市人事监察局
撤销,业务职能并入市革委政治部组织组。
  1973年7月10日,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市直属机关机构调整的通知》,增设哈尔
滨市人事局,归口于市委组织部领导。10月10日,经市编委同意市人事局机构设办公室、干
部处、工资福利处、编制处。
  1980年8月,根据哈尔滨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量增大的状况,
增设了干部一处和干部二处,干部二处负责毕业生分配工作。1983年9月,成立了人才交流
服务处,管理全市人才交流工作。为适应改革的需要,同年,市人事局内部机构做了新的分
工和调整,原干部一处改为干部调配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由干部一处分离出来,单设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干部二处改为专业技术干部处。当年,市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干
部调配处、专业技术干部处、任免监察处、工资福利处、老干部服务处、编制处,军队转业
干部安置办公室。
  1984年4月21日,经市委批准,市人事局改为市人事监察局,与编委办公室合署办公。6
月5日,市人事监察局内设机构做了部分调整,设工资处和福利处,撤销老干部服务处,其
职能划归福利处。当年,市人事监察局内设办公室、军转办、干部调配处、专业技术干部处、
任免奖惩处、工资处、福利处、编制处。
  1985年1月24日,人才交流服务处更名为哈尔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翌年4月4日,再
次更名为哈尔滨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1987年8月29日,市编委办公室即原编制处分设综合处、行政编制处、事业编制处。
  1988年1月6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市监察局,行政监察工作从市人事监察局划出,
市人事监察局改称市人事局。同年8月,按照《深化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经市政
府审定,全市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移交市人事局。同年10月17日,随着人事制度改
革的深化,参照新组建的国家人事部“三定”方案,市人事局机构编制职能进行了“三定”,
在原处室的基础上,又增设了人事教育处、调查研究室。市编委办公室仍设行政编制处、事
业编制处、综合处。10月23日,经市编委会同意哈尔滨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定为副局级事业
单位,内设办公室、人才交流部、人才交流争议仲裁部。
  1989年5月22日,市人事局对内设机构做了调整,成立综合计划处,将工资处负责的工
资计划、工资统计和测算工作,调配处负责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干部的统计报
表工作、编委办综合处负责的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管理及对区、县(市)
的指导工作等,划给综合计划处。
  1990年11月23日,市人事局再次对内设机构做了部分调整,原人事教育处分设为政工处
和培训教育处;原职称改革办公室,设职位职称处,不再挂靠;原调查研究室更名为政策法
规处;原福利处更名为保险福利处。至此,市人事局内设机构共13个,即:办公室、政工处、
政策法规处、综合计划处、调配处、考试录用处、专业技术干部处、职位职称处、培训教育
处、工资处、考核奖惩处、保险福利处、军官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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