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人事》
 
 
第二篇 解放后干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置分配
 
 
第二节 毕业生分配
 
 
  解放初期对学校毕业生采取录用的办法进入干部队伍。至1950年6月,政务院通令:执
行统筹分配毕业生的制度,要求要有计划地分配毕业生,并说服毕业生听从分配,更好地为
人民服务。1950—1956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5932名。市人事局按照国家各届“关于暑期高
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的通知精神,本着集中使用、重点配备的方针,对毕业生进行了分
配。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规定,哈尔滨市对历届毕业生分配坚持了以下三
个原则,一是集中使用,解决急需和加强薄弱环节。二是充实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三是
学用一致,专业对口。1957—1962年,共接收分配毕业生10050名。
  1963年哈市有7所院校初次有毕业生,接收的数量较多。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本届毕
业生的分配工作,召开了欢迎应届毕业生到哈市参加工作的大会,市委领导还接见了毕业生
代表。市人事局根据中央和省提出的“按照适当集中、重点使用、充实基层、加强锻炼、人
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分配毕业生5422名。
  同年8月,国家教育部、内务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出《高等院校毕业生调配、派遣暂行
办法》,对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分配程序、分配原则、分配工作遇到的不服分配、因病不能坚
持正常工作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1964年,根据国家《高等院校毕业生调配、派遣暂行办法》的要求,接收分配了毕业生
675名。并遵照国务院“关于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实行劳动一年后再见习一年”的
规定,安排了387名毕业生到工厂企业和农村进行劳动锻炼。同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
发内务部《关于进一步对使用不当的高校毕业的干部进行调整工作的报告》,结合哈市实际
情况,调整安排了119人。
  1965—1967年,接收省分配给哈市毕业生1252名,本着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学用一致
的原则进行了分配。
  1968年人事局撤销,1968—1970年三届毕业生分配工作由市革委组织组负责。1973年哈
尔滨市人事局重新组建。1973—1975年,共接收毕业生1634名,以师范院校毕业生为主。为
了保证哈市教师队伍的需要,使师范院校毕业生不外流,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局共同制定分配
计划,毕业生都分配到市教育部门。
  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停课闹革命,复课后,废除了高等院校的入学考试制度,由
各单位推荐入学,称这批学生为“工农兵”大学生,至1976年陆续毕业。当年哈尔滨市接收
来自全国27所院校的“工农兵”大学生共247名,根据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原则分
配了工作。
  1977—1978年接收师范院校毕业生695名。哈市机械工业学校毕业生254名。按照分配原
则被分配到教育和中直、市属机械、轻工、化工等企业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历届毕业生分配工作中都强调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但是到单位工作以后,就出
现用非所学的问题。为了解决用非所学的问题,省人事局于1978年6月下发《关于加速用非
所学科技人员调整工作的通知》,12月哈尔滨市人事局、哈尔滨市科学技术政治部联合发出
《关于进一步解决科技人员用非所学问题的意见》,经调查全市有用非所学人员近2000人,
根据这种状况,提出了调整办法和界线。并依据调整意见的有关界线,到1979年6月,共调
整了1583人。
  1979年接收原招收的“社来社去”毕业生207名,依据黑龙江省人事局关于“社来社去”
毕业生仍按招生规定的原则分配的精神,分配了工作。
  1980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607名,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420名,中专毕业生1187名。
  1977年国家恢复了高等院校学生入学考试制度,至1981年陆续毕业,当年哈尔滨市接收
全国恢复高考以来第一批毕业生934名,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42名;中专毕业生892名。对高
等学校毕业生重点充实了学校师资队伍和科研、生产设计单位。为了保证师资队伍需求,防
止师范院校毕业生外流,凡师范院校毕业生统一由市教育局分配,不再到人事局报到。市人
事局负责非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分配。
  同年4月,国家人事局下发《关于继续做好用非所学专业人员调整归队工作的通知》,
要求人事部门必须把专业不对口技术人员的调整工作做为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并把此项工
作同组织人才流动工作结合起来。首先要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争取在本部门、本系统、
本地区加以调整。对确实难调整的,人事部门要征求本人意见,安排从事专业相近的专业工
作,或经过培训改做其它专业工作。也可根据需要调到集体所有制单位,保留国家干部身份,
可调进,也可调出。到1984年底,全市共调整专业不对口的人员2412人。
  1982—1983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4446名。这一阶段,毕业生及其家长为了分配到
好的工作岗位,托人说情等不正之风比较严重。因此,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哈尔
滨市人事局1983年联合发出《关于坚决抵制毕业生分配中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员、
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毕业生分配的有关政策,严格按毕业生分配原则办事,
不准干扰毕业生分配工作,严格执行分配计划。
  1984—1985年,接收毕业生2713名,按市计委、市人事局制发的分配计划进行了分配。
1985年在毕业生分配工作中,市人事局进行改革和探讨,在按计划分配毕业生的原则下,实
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的政策。市人事局召开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供需见面洽谈会,
然后按洽谈会达成的协议予以分配。开始了毕业生分配以计划为主的同时,辅以供需见面、
双向选择的分配制度。
  1986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475名,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1381名;中专毕业生1094名。市
人事局印发《一九八六年高等院校毕业生调配工作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总的原则是
在国家有关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在各专业分配计划的名额内,尊重个
人志愿,坚持专业对口,依据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积分,择优分配。
  1987—1989年,共接收毕业生8779名,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5130名;中专毕业生3649名。
在分配中市人事局为了更好地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出“五公开一监督”的办法,即将分配
原则和计划、分配政策、办法、程序、纪律全部公开,增加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透明度,主动
接受群众监督。
  1990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269名,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3234名;中专毕业生1035名。为
了加强哈尔滨市集体企业、区街企业、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力量,允许上述企业招聘、吸
引毕业生。市人事局提出了鼓励毕业生到上述企业工作的优惠政策,即保留全民性质干部身
份,户口和粮食关系不变;可不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直接享受转正定级待遇;企业可根据
实际情况和毕业生的实际贡献,高定2—3级工资;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对分配到县乡(镇)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及乡以下单位工作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研究生700元,本科
生500元,专科生400元,中专生300元。所需经费由接收单位承担,接收单位有困难的,地
方财政解决。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