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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干部调配按照国家“支援国防、保证建设,积极满
足国家工业发展需要,适当照顾地方需要”的方针,采取了“统一计划,统一调整,成批抽
调,重点配备”等方法,为抗美援朝、国家重点建设单位和重点工程项目调配干部。1949年,
根据中共东北局的指示,为中共中央机关、北京市、中国军政大学、东北党校、中共松江省
委机关输送干部1321人。1950年以后,为抗美援朝、支援新解放区、国家基本建设、财经贸
易、工厂和林业部门调配干部4646人。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厂及在哈兴建的国
防工业,基本建设部门和新建企业,大量缺乏人才,为了保证基本建设单位正常运行和企业
建厂后的人才需要,重点为国家、省、市基本建设部门及新建、扩建企业调配干部1969人。
1955年,国家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公私合营,为了加强对公
私合营的领导,1955—1956年为公私合营企业调配135名干部,充实到公私合营企业单位,
加强了领导力量。
1959年9月,根据国家支援西藏地区经济建设的需要,抽调4名干部去西藏工作。
1960—1964年,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指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手工业及物资
部门工作的需要,调配干部3573名。其中向国家和省直机关输送干部275人,为人民公社配
备100人,为农业、手工业和物资部门调配干部2470人,为各项政治运动抽调干部297人,其
他市内调动431人。
1965年8月,根据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抽调支援桑给巴尔农具修配厂人员的紧急
通知》,抽调了16名干部和工人赴桑给巴尔农具修配厂工作。9月,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和
内务部、卫生部的通知,抽调了60名医务工作者支援西南铁路建设和工业建设。11月,根据
省委指示,抽调医务人员和行政干部77人,支援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和银行系统及省国防工业
部门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调配工作处于瘫痪和混乱状态。1968年8月,市人事局
停止工作后,干部调配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组织组负责。
1980年,为加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选调干部116人,配备到各区街道办事处、农村公
社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全年市内调动596人。
1981年2月,哈尔滨市人事局转发了黑龙江省人事局《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规定
干部调配的原则,主要是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当前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保证重点,
加强基层,严格按照上级指定的编制控制数和企业单位非生产人员比例调配干部,注意改变
干部队伍不合理的结构,增加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减少一般行政干部。根据市委、市
政府关于发展哈尔滨市轻纺、食品、化工工业的要求,从1981—1983年,重点为上述部门调
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803人。
1984年8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贯彻“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
哈尔滨市人事局决定继续下放一部分干部调配权,规定在哈的中直、省直企事业及市属地方
企事业之间调动干部,可不受工资结算指标的限制,直接办理调转手续。1984年,全市调配
干部1285人,其中,调出哈市422人。
1985年9月,哈尔滨市人事监察局转发了省人事监察局《关于干部调配的有关规定的通
知》。要求调配干部应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改变干
部队伍的结构,促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出发,做到保证重
点、充实基层、加强科研、生产第一线,支援边远地区建设,支持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
展。
1987—1990年,哈尔滨市呼兰第三发电厂、呼兰钢铁厂、依兰煤气工程及高新技术开发
区等单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市人事局根据需要,为这些单位重点调配专业技术人员916
名,其中给呼兰第三发电厂选调专业技术干部和中、小学教师118人。从齐齐哈尔钢铁厂等
单位引进专业人员130名,充实到省内重点钢铁工业基地呼兰钢铁厂。
1990年,为哈尔滨依兰煤气工程选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52人。为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
区及其他重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选调干部41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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