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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人事》
 
 
第二篇 解放后干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 人才开发
 
 
第一节 机  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为消除
计划调配统得过死的弊端,改变一些单位视人才为“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倾向,解决人
才分布不均的问题,1983年11月,经省编委批准,省、市联合成立了“哈尔滨人才交流服务
处”。协助省、市人事部门开展人才交流服务工作。通过调整、借调、聘用、业余服务等形
式,促进人才交流;根据需要,对急缺的专业人才,组织短期专业技术培训;进行人才资源
普查,掌握人才资源分布情况。
  1985年1月,“哈尔滨人才交流服务处”与省分开独立工作,同时更名为“哈尔滨市人
才技术交流服务中心”。1986年4月更名为“哈尔滨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1988年10月,
经市编委批准,定为副局级事业单位,编制25人。下设秘书、交流、开发、保障、仲裁5个
处。随之,各区、县(市)人才交流机构也相继成立,在全市形成了人才开发交流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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