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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人事》
 
 
第二篇 解放后干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 人才开发
 
 
第三节 “五大”毕业生就业
 
 
  1985年哈尔滨市社会待业“五大”毕业生就业呼声较高,同时,各大专院校举办的自费
走读大专班的学生也陆续毕业。为使这部分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满足社会对各层次人才的需
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采取由个人联系接收单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
式寻找用人单位。经过审查、考核,确认为政治素质好、成绩优良者,可批准为全民所有制
聘用制干部。1985—1986年,共为980人办理了聘用干部手续。
  1987年,市人事监察局下发《关于一九八七年干部自然减员指标分配使用意见》,规定
用人单位聘用社会待业“五大”毕业生必须由市人事监察局和主管部门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12月,市人事监察局组织全市社会待业“五大”毕业生聘用干部资格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均
在60分以上者,视为具备聘用制干部资格,在一年内找到聘用单位有效。1988年,市人事监
察局组织了第二次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自找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核、
面试后,报市人事监察局审查批准为聘用制干部。两年共为997人办理了聘用制干部手续。
  1989年,市人事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吸收录用干部实行考试的暂行办法》,
制定下发《哈尔滨市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录用干部资格考试方案》。规定报考对象为: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五大”毕业生。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3.黑教委计联字
〔1988〕40号文件下发前进入普通高校进修或代培连续2年以上,修完大专教学大纲规定的全
部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人员。考试合格者发给《录用干部资格考试合格证》。找到接收单
位后,经市人事局批准,录用为全民所有制干部。12月,市人事局组织全市2448名非在职
“五大”毕业生参加录用干部资格考试。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500名。
  1990年11月,市人事局再次组织有3799人参加的录用干部资格考试,录取500名。为加
强对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市人事局下发《关于聘用制干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聘用
制干部在政治、工资、福利、职称、劳保、进修、出国、提升使用等方面,与录用制干部享
受同等待遇。如果不胜任干部岗位工作,经市人事局批准,可以改当工人。聘用制干部没有
聘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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