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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人事》
 
 
第二篇 解放后干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节 考核内容
 
 
  哈尔滨市解放初期,市委、市政府提出对干部实行严格审查,了解干部的长处和短处,
防止危害党的分子混进革命队伍的要求。1948年,市政府在《新政府工作的几个问题》中,
就市政府工作作风、领导干部制度、民主监督做了详细规定。并强调要搞好干部考核工作。
1949年,政府干部科制定《干部登记表》和个人详细自传提纲,建立健全了干部档案,为考
核干部打下基础。1951年拟定《哈尔滨人民政府干部考核奖惩办法》。之后,又制定《干部
平时考核补充办法》,考核内容:1.掌握政策方针的原则性与政治责任心。2.工作责任心
与执行计划完成程度。3.工作能力与钻研态度。4.有无旷职及缺勤。5.在群众中的威信。
6.学习情况。7.执行政策法令与遵守制度。8.生活作风。
  1952年,市政府下发《在‘三反’运动中关于干部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指示》,要求在运
动中对干部进行考核,搜集干部的反省、检举、坦白材料和党委对其审查结论,整理归档,
做考核干部的依据。12月,市委组织部下发了《熟悉了解干部初步方案》,提出了解熟悉干
部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党的德才干部标准,了解以下几个方面:1.本人经历、政治历史及家
庭政治、经济情况和社会关系。2.政治品质、组织纪律。3.工作能力、技术专长、文化科
学知识,各个时期的职务及能力表现。4.群众关系。5.学习精神。6.身体健康程度。
  1957年起,“政治运动”接连不断,干部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和在运动中的表现成为衡
量、评价干部并作为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
  1964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要求
有计划地对科学技术干部进行业务评定工作。在政治思想方面,考查了解对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的认识和执行情况,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修正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阶级斗争中
的表现,以及他们的政治历史、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状况。在业务方面,考察了解完成工作
任务的情况和在工作中的贡献,以及科学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对高中级科学技术干部,还
考察了解培养新生力量的情况。
  “文化大革命”中,考核干部以是否有“造反精神”和所谓的阶级斗争、路线斗争觉悟
来划分,致使黑白颠倒,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受到挫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
正,彻底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中对干部进行的审查,并对冤、假、错案予以彻底平反。
  1979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规定干部考核要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德:考核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
想品质,主要看是否坚持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
国法和社会主义公共道德。能:考核干部的业务、技术、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文化程度,
是否具备胜任现职的能力。勤:考核干部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是否肯学肯钻,对业务精益
求精,任劳任怨,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绩:考核干部的工作成绩,对现代化
建设直接或间接所做的贡献。对技术干部考核侧重技术、业务水平和成果;党政干部侧重政
治思想水平,组织领导能力,熟悉业务的程度,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状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考核结果要赏罚分明,有升有降。对达不到考核标准,工作成绩不显著的,要给他们创造学
习的条件或在实践中加强锻炼,鼓励他们上进,限期达到考核标准。经过两次考核达不到标
准的,要调离现职,分配其他工作或降职使用。
  1981年,哈尔滨市伴随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了工作人员岗
位责任制,把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考核与干部考核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进行。
  1983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抓紧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及
各企事业单位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并强调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着重看工作
实绩。市人事局转发了省人事局转发的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
位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已建立岗位责任制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把
建立岗位责任制作为加强机关建设的一项根本制度,作为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1984年1月,市人事局向全市通报了平房区关于认真抓好岗位责任制,把实行岗位责任制和
考核使用干部结合起来的作法。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市区党政机关负责人会议,对机
关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作做了布置,会议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要做到五定,即定任务、定
编制、定岗位、定责任、定权限。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以考绩为主。1987年9月,
市人事监察局在阿城市召开了岗位目标责任制现场经验交流会,各区、县(市)人事监察局
局长和市直机关各部门的人事(政工)处长参加了会议,会上由阿城市妇女联合会、法院、
平山镇、水利局等单位,介绍了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经验。
  1990年6月,国家人事部批准哈尔滨市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城市,制定《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的实施意见》。提出考核对象是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处及处以下工作
人员;区级国家行政机关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县(市)级国家行政机关股及股以下工作人
员。考核内容分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两个方面。德才表现,包含德、能、勤、绩的主要内
容,并通过遵守纪律、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等方面体现。工作实绩主要指工
作量、难易程度、工作效率和效果、本人作用等。考核以其所在职位的《职位说明书》和上
级规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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