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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人事》
 
 
第一篇 旧官吏制度沿革
 
 
第一章 清末官吏制度
 
 
第一节 铨  选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在哈尔滨地区设滨江关道。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清廷在哈尔滨设立滨江厅江防同知隶属吉林省管辖,值此,哈尔滨地区开始有了行政机构。
同年,清政府废除了选拔官吏的主渠道——科举制,采用兴办学校的办法,从大学毕业生中
直接选拔官吏。大学分科毕业会考及格者,奖以进士;大学预科、优级学院、高等学堂、专
门学堂毕业会考及格者,奖以举人。取得进士、举人者,按成绩、等第授予官职。按吉林省
公署的规定四品以下官吏的考核升调,由省行政公署内的承宣厅左参赞负责,经总督、巡抚
审定后报部铨选。科举制度虽已废除,但铨选官吏的其他途径如荫叙、捐纳、保举等仍然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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