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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人事》
 
 
第四篇 机构编制
 
 
第一章 解放后机构设置与编制
 
 
第一节 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
 
 
  一、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及所属局级事业单位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市委工作机构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社会情报
部、民运部和妇女工作委员会。同年11月1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哈尔滨市改为特别市。
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改称为中共哈尔滨特别市委员会,隶属中共中央东北局。
  1947年1月,为了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组建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1948年10月,
组建市委办公室。12月,组建市委青年工作委员会。
  1949年2月6日,中共哈尔滨特别市委员会改为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隶属松江省委。6月,
撤销民运部。并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城市的组织形式与领导关系问题的若干规定》,
按行业分系统先后组建了党校党委、国营企业党委、省市营企业党委、公用交通党委、公安
党委和机关党委。
  1951年4月,组建市委统战部。7月,组建市委工业部。1952年8月,组建市委商业部。
同时,撤销秘书处,职能并入办公室。
  1953年7月,经政务院批准,从8月1日起,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中共哈尔滨市委
隶属中共中央,由中共中央东北局代管。1954年1月,组建市委基本建设工作部。6月,中央
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
定》。8月,松江、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改为黑龙江省辖市,中共哈尔滨市
委隶属黑龙江省委。12月,市委商业部改为财贸部。1955年3月,市委办公室改为办公厅。
  1956年5月,市委为加强党对文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增设文教工作部。7月工业部改为
国营工业部。9月,撤销直属机关党委,组建市委机关党委。12月农村工作委员会改为农村
工作部。
  1957年7月,市委增设政法工作部。作为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一个部门,贯彻党对政法
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处理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58年4月,撤销市委机关党委,改为机关总支。8月,市委为加强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各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成立市委政策研究室。10月,国营工业部与地方工业部合并为工业
部。
  1959年4月,组建直属党群机关党委。
  1960年9月,撤销市委农村工作部,重新组建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1962年5月,撤销市委基建部。
  1964年8月,市委财贸部改为市委财贸政治部。10月,市委工业部改为市委工业交通政
治部。
  1965年9月,增设市委国防工业政治部。
    1967年1月31日,哈尔滨的“造反派”联合省内各地的“造反派”在北方大厦门前广场
召开“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大联合大夺权誓师大会”,成立“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
会”。2月16日,由军、干、群三方面代表组成的“哈尔滨人民公社”成立,夺了市委、市
人民委员会的党、政、财、文等领导权。2月26日,“哈尔滨人民公社”改为“哈尔滨市红
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4月11日,改为“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市委及其工作机构被迫
停止工作。6月27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调整内部机构,下设政治委、生产委、保卫委、群
工委、武装委、文革办、办公室。9月5日,成立市毛泽东思想宣传委员会。
  1968年6月9日,市革命委员会常委会议决定,精简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设政治委、
群工委、生产委、武装委、办公室。文革办合并到政治委设文革组。9月7日,市革命委员会
做出《关于机构设置的决定》。市革命委员会机构设3委2办17个组。其中,政治委员会下设
6个组;生产委员会下设8个组;群工委员会不设组;办公室下设3个组。撤销武装委员会,
其工作一部分交生产委军工组,一部分交武装部。毛泽东思想宣传委员会办公室与宣传组合
署办公。各委、办不设政工组,各组设政治指导员,卫生组由政治委划归生产委领导。
  1969年1月16日,经中共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批准,组建了中共哈尔滨市革命
委员会核心小组。
  1972年11月,中共哈尔滨市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共哈尔滨市第五届委员
会。1973年5月18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并经省委同意,市委、市革委会工作机构分设。市
委工作机构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直属企业政治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工业交通政治部、农村工作部、城市建设政治部、文化教育政治部、财政贸易政治部。同年
9月14日,市委第87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恢复市委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此后
至1977年历时近4年市委工作机构无大变化。
  1978年2月,撤销城市建设办公室和城市建设政治部,组建基本建设委员会。它既是市
革委会的职能机构,也是市委基本建设政治部。同年6月,组建市科学技术政治部。12月,
市委直属企业政治工作办公室和工业交通政治部合并,组建新的市委工业交通政治部。
  1979年4月,撤销市委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市委妇女工作委员会。1981年7月14日,增设政
法办公室。8月,市委办公室改称办公厅。
  1983年11月17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委工作机构进行了
调整和改革,内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文教部、政法委、政研室、老干部局。
根据党章规定,市委设机关党委。同年,农村工作部改为农村工作委员会。
  1985年6月,农村工作委员会改为农业政治部。8月,文教工作部改为文教政治部,10月,
又改为文教工作部;增设的工交政治部改为工交工作部。
    1987年8月,市委为了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本着党政分开的原则,撤销了工交工作部、
农业政治部和文教工作部。
    1988年4月1日,市委常委第75次办公会议决定,撤销市委政法委员会,改建政法协调小
组。8月25日,市编委同意市委机关党委改为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990年8月27日,恢
复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0年1月,成立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12月,根据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
《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主
要任务是: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
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监察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领
导下进行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造反派”夺了市委领导权,市委监察工作机构被迫停
止工作。
  1979年2月,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经市委六届1次全委会选举产生了市委纪
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11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内部机构设:办公室、调研处、基层工作处、案件审理
处、检查一处、检查二处、检查三处、信访处。
  1984年6月5日,经市编制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定编75名。内部机
构名称一律由处改室,增设党风党纪教育室。1985年5月22日,经市编委同意基层工作室改
为干部管理室。
  1986年1月18日,市编制委员会重新确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内部机构,设办公室、调研
室、干部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党纪教育室、检查一室、检查二室、检查三室、信访室。
定编114名。1987年4月6日,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在定编114名的基础上,又增加8名编制。
  1988年9月22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内部机构设:办公室、综合调研室、党风室、纪律
检查一室、纪律检查二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干部室。定编89名。
  1990年8月4日,将党风室分设为党风党纪监督室和教育室。10月15日,增加2名编制,
至1990年末,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91人,实有人数84人,其中正副书记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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